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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出台规定:规范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

发表日期: 2019-08-26 作者: 张涛
来源: 宁夏日报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报送核查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印发。《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核查、移交、办理、数据报送等工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线索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规定》明确,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收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对线索管理实行逐条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并对扫黑除恶线索登记、审核、移送、核查、跟踪督办、归档、报送、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规定。各法院对各类线索要认真统计,对群众举报、行业部门发现转交、上级交办、本院自行摸排、移送当地扫黑办等各类线索数据、各类线索占比情况、查办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对线索应排查而未排查,造成严重后果和一定社会影响的;排查出的线索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因瞒报、漏报、迟报线索,致使涉黑涉恶势力蔓延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因违反保密规定,致使线索来源、内容等有关信息泄露,举报人受到黑恶势力打击报复的,应当进行责任倒查,具备问责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的,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的,压、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的,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的,未经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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