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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宁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

发表日期: 2019-09-16 作者: 尚陵彬
来源: 宁夏日报

9月10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在宁期间,执法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情况的工作汇报,全面了解我区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总量目标、发展规划、科技和产业发展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并到永宁县闽宁镇实地了解光伏产业扶贫工作情况,到国家电网宁夏电力公司查看企业运行情况等。随后,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与五市政府、电力企业、能源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进一步了解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上网电价、电价附加征收、发展基金、税收优惠等经济调控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征求深入贯彻实施法律、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的意见和建议等。

近年来,宁夏以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为重点,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不断营造良好环境、完善支持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质量效益,同时,聚焦民生领域推动可再生能源扩大应用范围,新能源产业正在成为我区一个成长性比较好的产业。目前,我区率先在全国实现全省域乡村农户太阳能热水器使用全覆盖;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集中清洁供热面积近30万平方米;2018年,全区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费量801万吨标准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1.2%,提前完成了2020年目标,其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22.3%,位居全国第一。

丁仲礼对宁夏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宁夏党委、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战略位置,加强系统谋划、改革创新,较好地实现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环境的立法目标。但在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过程中,宁夏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滞后、新能源电力消纳压力较大、非电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不足等。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通过对法律修订完善,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宁夏各级政府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能源发展战略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策部署,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推动宁夏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开发利用,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王军、王秀峰,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凡荣,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张超超代表自治区政府作工作情况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爱兴陪同检查并主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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