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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排污许可推行网上办,企业无证排污最高罚百万!

发表日期: 2020-02-14 作者: 宁夏日报记者 李锦
来源: 宁夏日报客户端

2月13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加快推进我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工作,确定今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核发工作。

据了解,牲畜饲养、煤炭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治理业等33个行业中,尚未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于4月30日前依法申领或登记;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9月30日前依法申领或登记。按照要求,自治区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凡未持有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都应申领或进行登记。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不见面”发证,全程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对需提供的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可待疫情过后及时补充提供;对需现场核查的,可采取查看现场视频、图片等方式代替,待疫情过后,应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实施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完成申报登记,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拒不整改企业,将依法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等。

据了解,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以及石油化工、煤化工类的重点排污单位由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征求重点排污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后予以核发,其他排污单位由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予以核发。对满足条件的企事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部门将会尽快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问题的,将会按照具体情形,给予合理的整改期,督促引导规范排污行为,最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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