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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

发表日期: 2020-02-12 作者: 全媒体记者 王旭
来源: 中卫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旭)日前,沙坡头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订《中卫市沙坡头区自备井封停整治实施方案》,对沙坡头区自备井进行依法封停,切实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约保护,合理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确保沙坡头区饮水安全。

沙坡头区自备井封停整治,将对沙坡头区公共管网范围内的自备井依法全面整治封停,个别需保留的,坚持科学合理许可保留。关闭自备井过程中,实行先接入替代水源,再实施封井工作,封停过程中徇私枉法、违法违规者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拒不配合者实施强制措施。

据了解,此次自备井封停整治,涉及沙坡头区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所有社会团体、单位和企业,消防应急取水井及国家政策允许自备井不在封停范围。沙坡头区中水管网覆盖范围外,距离构筑物不足50米,影响构筑物安全的自备井一律封停。受自来水供水条件和能力限制,无法接入自来水管网的单位和企业,依法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自备井取水许可,未经批准一律封停。

沙坡头区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针对水量、水质、水压等暂时无法满足需要的,要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确需保留的自备井,要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取水的,限期补办手续,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手续的一律封停。

此次自备井封停工作,前期将进行宣传动员和相关信息的普查、公示,并下达限期封井通知书,自备井所有者在接到封井通知书后15日内自行拆除取水设备。封停阶段为4月1日至5月31日,未按规定要求逾期不拆除取水设备并继续取水的,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收水资源税,同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封停,拒不配合、阻挠查封自备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如发现使用自备井隐瞒不报并继续使用、私自修复启用已封停的自备井或封填后再次凿井取用地下水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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