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2017年度为民服务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沙坡头区审计局对沙坡头区各乡镇人民政府2017年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根据沙坡头区委关于命名2016年度沙坡头区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定级结果,2017年沙坡头区财政局拨入11个乡镇2016年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656万元,其中滨河镇75.61万元,文昌镇47.61万元,迎水桥镇94.10万元,东园镇108.10万元,柔远镇72.25万元,镇罗镇70.01万元,宣和镇122.66万元,永康镇120.42万元,常乐镇94.66万元,兴仁镇44.25万元,香山乡40.3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经审计,各乡镇总体上都能按照区委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定级结果,充分按照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将为民服务资金用于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为民服务的职能作用。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迎水桥镇鸣沙村、沙坡头村、柔远镇施庙村、兴仁镇王团村,挤占挪用为民服务专项资金4.59万元。
(二)常乐镇高滩村、永康镇永丰村,接收不合法原始凭证3.60万元。
(三)永康镇艾湾村、永丰村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7.57万元。
(四)柔远镇13个村、东园镇曹闸村、永康镇23个村、常乐镇15个村、滨河镇13村、文昌镇蔡桥村,会计核算不规范350.16万元。
(五)柔远镇施庙村转移为民服务资金2.36万元。
(六)宣和镇项目进展缓慢,滞留项目资金122.66万元。
(七)永康镇北滩村、永乐村、双达村、丰台村,项目资料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