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镇美丽小城镇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沙坡头区审计局对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永康镇美丽小城镇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6年8月25日,沙坡头区发改局下达永康镇美丽小城镇项目建设方案的立项批复,批复该项目内容为:道路维修、城镇绿化、广场修缮、永南村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及保洁服务站建设和街面改造6项内容。批复资金1003万元,报审工程造价1526.34万元。该项目分六个标段,分六次招标,由4家单位中标,中标总额1454.95万元。由永康镇委托福建省中景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进行规划设计,由宁夏鸿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完工后,永康镇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为工程质量符合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永康镇美丽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快永康镇城镇化进度,改善了镇居民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美化了镇整体环境面貌。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0.11万元。其中:一标段22.93万元,二标段2.93万元,五标段3.96万元,六标段10.29万元。
(二)未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根据党委分工,两任镇长直接分管财务,审批该项目支出1155.83万元。
(三)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8.20万元。未执行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拨付农民工资专用账户资金263.12万元。
(四)项目未编制竣工决算,只有工程结算书。
(五)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一是项目开工早于立项批复4个月;二是项目拟变更增加329.90万元未经批准;三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存在超批复投资、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问题。
(七)合同签订不严谨,施工合同签订日期未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