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河沙坡头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清水河沙坡头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1.有护岸工程河段管理范围为护岸岸顶之间的区域。
2.无护岸工程河段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老河坎)坎顶之间区域。
二、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一)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二)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对清水河沙坡头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有关事项及问题,可向沙坡头区水务局或自然资源局咨询。
联 系 人:雍学茂 郭文宝
联系电话:13723333842 13723337012
特此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