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伟代理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1月8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刘伟代理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