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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秸秆的通告

发表日期: 2020-01-19 作者:
来源: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全区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城乡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卫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至宁钢大道,西至机场大道,南至滨河南路,北至李姚路)区域及市区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至宁钢大道,西至机场大道,南至滨河南路,北至李姚路)区域及市区建成区以外的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广大市民要自觉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养成采取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佳节和举办婚丧嫁娶的习惯。党政机关要主动践行,率先垂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四、广大市民要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号召、动员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节日环境。广大农民朋友对田间秸秆、田埂杂草、垃圾要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焚烧,以免引起火灾,造成人身和财产伤害。

五、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垃圾、秸秆落叶及市区建成区餐饮服务业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广大市民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志愿者、中小学生要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垃圾、秸秆的危害性及相关政策规定,共同追求低碳环保、健康文明的过节方式。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秸秆的相关法律法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垃圾、秸秆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积极劝阻、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秸秆的不文明行为。

特此通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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