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订《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试行办法》的决定
(2020年8月28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沙坡头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试行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将第一条修订为“为了加强和规范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高对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订为“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沙坡头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结合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三)将第三条修订为“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的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一委两院’。”
(四)将第七条至第十条删除,新增了八条内容予以补充完善。
(五)根据修订内容对《办法》条款顺序作了相应的调整,修订后该办法由原来的十一条增加为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2月22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试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订,重新公布。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试行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