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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沙坡头区河流沟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告

发表日期: 2020-10-15 作者: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1910号)及《自治区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复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20〕9号)精神,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现沙坡头区河湖沟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物权法定、资源公有、统一确权登记为原则,依法划定河流、沟道以及水利工程岸线边界、管理范围,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将河流、沟道及水利工程等生态空间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畴,为建立全区水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管理范围划定的类型、范围

为加强河流沟道管理,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河流沟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本次河流沟道管理范围划定内容为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对沙坡头区范围内河流、沟道划定岸线边界、管理范围。

三、管理范围调查和登记的期限

本次沙坡头区河流沟道管理范围划定调查时间自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登记时间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四、管理范围划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次沙坡头区河流沟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负责,划定的河流沟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相关行业部门或资源管理部门如发改、自然资源、林业、农牧、环保、旅游、住建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须加强工作配合,保障划界确权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三)对本次河流沟道管理范围划定有关事项及问题,可向沙坡头区水务局咨询。电话:0955-8806791。

特此通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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