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杜绝火灾隐患,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春节期间市区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情况通告如下:
一、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止区域:
禁放区:
(一)东至鼓楼北街,西至沙姚路,南至鼓楼西街,北至五葡路区域内;
(二)东至怀远南街,西至秀水街,南至平安路,北至中央大道区域内。
禁放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场、个体工商户、居民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二、城市烟花爆竹燃放限制区域:
限放区:东至柔一路,西至机场大道,南至滨河北路,北至五葡路范围内除禁放区以外的区域。
根据《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
(一)2021年2月11日(除夕)12:00至2月14日(初三)12:00;
(二)2021年2月26日(正月十五)8:00至24:00。
三、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影剧院、娱乐场所、购物商场等各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车站、机场,油(气)站、库,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城市路网的桥梁、隧道、涵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售楼部等,荒山、林地、苗圃、温室大棚等重点防火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四、在禁止燃放场所和区域或者限制燃放区域的限制时段内,不得以举办店庆促销、铺面开业、乔迁新居、奠基动工、工程竣工、楼房封顶、售楼开盘等庆典性活动为由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礼炮车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空气质量。
六、区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查。凡发现在禁放区或限放区规定时间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特此通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