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项目
二、征收范围: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项目沿线迎水桥镇、常乐镇共涉及被征收人28户。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附属物均属征收对象。
三、房屋征收部门: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标准:详见《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卫沙政办发〔2021〕43号)
六、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