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卫市沙坡头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21〕16号)要求,经各部门(单位)梳理上报,现将沙坡头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已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的部门(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告知承诺书样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
各部门(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内容和特点,分类确定核查监管办法,认真做好事后核查监管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一批)(5项)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