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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沙坡头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2/2023-00028 文号 卫沙旅游文广发〔2023〕35号 生成日期 2023-05-04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各单位,各申报人:

为进一步完善沙坡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体系,加强沙坡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队伍建设,推动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命名管理办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法律法规条例,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决定开展第二批沙坡头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沙坡头区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4)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续,具有体现沙坡头区地域文化传承的典型性、代表性。

(5)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的创造力和多样性。

2.申报范围

(1)民间文学

(2)传统音乐

(3)传统舞蹈

(4)传统戏剧

(5)曲艺

(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7)传统美术

(8)传统技艺

(9)传统医药

(10)民俗

(二)传承人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2)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近年来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取得较大成果。

(3)熟练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知识、技艺,是该项技艺的主要代表人物。

(4)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或行业内被公认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传承人。

(5)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展览、演出、交流等活动。

以下情况暂不受理申报: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2.申报范围

(1)未被认定为沙坡头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

(2)本次申报第二批沙坡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可同时申报代表性传承人。

(3)沙坡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具备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4)沙坡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部分项目,虽已有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从严掌握。

(5)注重对技艺水平高、传承能力强的中青年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

二、报送材料

(一)申报项目报送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保障措施等(见附件1)。

2.辅助资料:项目申报视频、照片、相关资质或荣誉证书、宣传报道等。

3.项目申报书用A4纸双面印制,图片彩印,一式3份。另需报送电子文本(word格式)申报书和电子照片1份。

4.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二)申报传承人报送材料

1推荐表:包括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职业、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征、个人成就等(见附件2)。

2.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为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3.项目推荐表用A4纸双面印制,图片彩印,一式3份。另需报送电子文本(word格式)推荐表和电子照片1份。

4.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申报材料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三、申报程序

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根据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意愿,组织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申报书附专家的评审意见。

(一)提出申请

各乡镇、单位、申报人要将申报材料(含纸质与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寄)送至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306室。

(二)专家评审

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根据申请,组织专家对沙坡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资质进行审核,并将名单进行公示。

(三)公示及认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根据公示结果发布第二批沙坡头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名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对项目传承情况(传承谱系等)、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五年保护计划等)与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能力进行甄别与审核,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与推荐,并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充分调动,广泛征集

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及社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和保护计划的制定,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要求,确保质量

要对申报材料(文字表述、图片格式等)质量负责,力求推荐材料精炼、真实、可靠,并遵照申报要求按时报送。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与要求相悖或超过报送时限的,不予推荐参评。

联系人:王华杰曹静0955-7630207

邮寄地址: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40号(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306室)

电子邮箱:zwsptqlyhwhtygdj@163.com

附件1:沙坡头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沙坡头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x



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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