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之苹果霜冻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4-00063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4〕18号 生成日期 2024-03-11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永康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之苹果霜冻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之苹果霜冻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沙坡头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有效提升苹果产业灾后科学高效救灾能力,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局 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宁夏银保监局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财(农)发〔2019〕73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2〕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鼓励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沙坡头区苹果产业发展实际和面临的突出自然灾害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推动沙坡头区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和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逐步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在沙坡头区开展农业气象指数特色险种保险工作,分散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以沙坡头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企业、合作社等)为服务对象,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风险保障体系。

(一)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环境。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促进自主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既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农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工作。

三、运作模式

为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提升理赔效率,解决传统农业保险损失率、赔付标准确定等方面的痛点、难点,本方案主要选取对沙坡头区苹果产业影响较大的花期晚霜冻作为主要风险保障,以沙坡头区气象部门发布的相关气象数据为理赔依据,当达到气象灾害赔偿触发条件时,承保机构即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根据相应灾害等级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待花期结束后,根据苹果生长情况,种植户可选择投保政策性苹果种植保险,以确保保障政策连贯,充分化解后续生长期的种植风险。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沙坡头区永康镇永乐村

(二)实施时间:2024年

(三)实施面积:1000亩

(四)保险品种:苹果

(五)保险标的:参保对象种植的保险品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

1.农业种植场所不在禁种、行蓄洪区范围内;

2.农业种植品种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3.农业种植已成活,生产管理正常。

(六)参保对象:在实施范围和面积内从事苹果种植,并且权属清晰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七)保险期限:苹果以春季晚霜冻危害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2024年4月5日至5月15日。

(八)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参保苹果遭受低温冻害,即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苹果所处区域日最低气温低于0℃的起赔标准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起赔标准及赔偿比例详见苹果花期低温冻灾赔偿比例表)。

气温监测数据以区气象局审核发布的保险苹果种植所在地域的有效气象站点观测的数据为准,且须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气象站点的具体名称、编号及经纬度等。

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多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不重复计算,在保险期间结束后统一计算赔偿,以保险事故中损失最大的单次事故所对应的赔偿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九)保险金额、费率和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参保苹果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苹果开花期间投入的管理成本(包括肥水管理费用、花期防冻费用、人工授粉费用、疏花疏果费用等)的八成确定。试点期间,每亩保险金额确定为1000元/亩。

每亩保险费(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

总保险费(元)=每亩保险费(元/亩)×保险面积(亩)

表1.沙坡头区政策性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保费及各级财政补贴表

每亩保险金额(元/亩)

保险费率

(年/批)

保险费

(元/亩)

沙坡头区财政补贴比例

农户自负

比例

100010%10080%20%

(十)保险赔偿标准

1.赔偿计算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元)=保险金额(元/亩)×晚霜冻赔偿标准×保险面积(亩)

2.苹果气象指数赔偿标准

晚霜冻赔偿标准若保险标的物所处区域的代表气象自动站监测到日最低气温<0℃时,则启动保险赔偿程序。赔偿标准详见表2。

表2.苹果晚霜冻赔偿标准

保险苹果花期低温冻灾赔偿比例表(参考值)

温度(℃)

持续时长(小时)

赔偿比例

-2℃≤温度<0℃

时间<2小时

10%

2小时≤时间<3小时

20%

3小时≤时间<4小时

30%

时间≥4小时

40%

-3℃≤温度<-2℃

时间<2小时

30%

2小时≤时间<3小时

40%

3小时≤时间<4小时

50%

时间≥4小时

60%

-4℃≤温度<-3℃

时间<2小时

50%

2小时≤时间<3小时

60%

3小时≤时间<4小时

70%

时间≥4小时

80%

-5℃≤温度<-4℃

时间<2小时

70%

2小时≤时间<3小时

80%

3小时≤时间<4小时

90%

时间≥4小时

100%

温度<-5℃


100%

3.气象站点有关说明

(1)基于气象站点建设环境、数据环境,按照不超过100亩一站的原则确定有效站点,由气象部门观测、审核并作为保险赔偿数据来源依据。具体保险标的与对应观测站的关联由财政、自然资源、农业、气象、保险、乡镇、村民代表一起现场调研商讨确定。若某个气象自动站仪器出现故障或异常,采用距离最近气象自动站气象数据作为赔付依据。

(2)一经确定的有效气象站点,该站点名称、编号及经纬度需在保险单中载明。如气象站点仪器因不可抗因素出现大面积故障情况时,确实因霜冻灾害导致损失的,以距离灾害发生地最近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代替,且经农业、气象、保险等多部门审核确定。

(十一)承保机构。本项目承保机构及实施区域按照沙坡头区2021—2023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签订的中标合同为准,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2〕2号)实施。

五、实施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宁夏银保监局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财(农)发〔2019〕736号)执行,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六、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财政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承保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财政部和银保监要求,财政对保费补贴的前提是农户缴费投保。各级财政按照实际投保数据与承保机构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农户不参保,政府不予保费补贴。

(二)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承保机构和有关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银保监部门。

七、责任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2〕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鼓励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523号)要求,加强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分工协作,切实做好农业保险核查、监管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责强化专业技术服务,指导保险经营机构开展新型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政策的宣传、保险承保、保单审核、理赔兑付的落实。负责农业保险标的及保单的审核工作,对申报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标的物从种类、数量等方面逐项审核,指导创新开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承保、理赔。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同保险经营机构聘请相关专家对新型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价格开展调查鉴定。负责对农业保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及验收、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一键式”理赔平台建设,实现线上赔付。

区气象局:负责为参保对象和保险机构提供理赔基础数据服务,做好气象监测设施日常维护和数据审核校验。负责完成试点区气象站网的建设(2024年3月前),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完成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一键式”理赔平台的建设,配合保险机构制定新型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产品。

承保机构:负责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开展新型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业务。会同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气象等行业专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保险条款、明确理赔标准。负责做好农户投保、报案受理、查勘定损、理赔兑付等工作,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创新型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同时向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资料等,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永康镇:负责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新型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宣传和 基础资料的初审、汇总、上报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农户自愿的原则,协助农户做好参保信息登记、数量核实、农户自缴保费收取等工作。审核参保数据的真实性,严防虚保、骗保、人情保的行为,积极协调保险公司落实低于目标价格赔付,对出现因赔付产生争议要积极引导群众走法律渠道解决,确保新型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政策健康运行。

八、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苹果防霜冻工作对沙坡头区当前发展产生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区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协调,不断健全沙坡头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明确各方分工责任,不定期召集会商研讨工作措施,确保承保与理赔工作落实到位,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乡镇和承保机构要密切配合,在认真做好已开展农业险种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新型农业气象指数保险落地,发掘创新更多农业指数保险险种。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动,不断深化提高沙坡头区农业保险工作质量。

(二)加大政策宣传,强化协保培训。各有关部门、乡镇和承保机构要密切联动,以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做法,不断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户积极主动投保。加强对协保队伍的农业保险知识、政策法规培训,讲通说透新型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实施重点及保险要点,提高协保体系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三)落实政策规定,抓好实施跟踪。承保机构要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督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服务规范,及时做好定损、理赔等工作。积极加强各有关部门、乡镇间沟通联系,彼此密切协作,加强对实施方案的跟踪,开展采集与调研新型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的落地情况信息,根据农业科学发展需要和群众诉求,定期汇报通报新型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开展情况,提出完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执行期限

本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坡头支公司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原文下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