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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公立医院编外人员过渡登记及分流消化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3/2023-00131 文号 卫沙卫发〔2023〕30号 生成日期 2023-03-23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有效

沙坡头区人民医院:

现将《中卫市沙坡头区公立医院编外人员过渡登记及分流消化方案》印发给你院,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公立医院编外人员过渡登记及分流消化方案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22〕15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沙坡头区公立医院改革,规范人员总量管理,激发医院发展活力,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能力,现制定沙坡头区公立医院编外人员过渡登记及分流消化方案如下:

一、涉及范围

划分为公益二类的、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公立综合医院,即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医院。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卫编委发〔2017〕67号)

2.《关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149号)

3.《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实施细则》(宁编办发〔2018〕96号)

4.《关于将沙坡头区预留床位调拨中卫市人民医院编制床位的请示》(卫卫发〔2020〕63号)

5.《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104号)

6.《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宁卫发〔2021〕194号)

7.《关于沙坡头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卫沙发改(审批)发)〔2022〕153号)

8.《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2022年版)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

三、基本情况

(一)编制核定:2017年10月,自治区核定沙坡头区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控制数792张,核定沙坡头区人民医院400张,沙坡头区控制预留床位242张。根据《中卫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卫编委发〔2017〕67号),按1.4人/床标准,核定沙坡头区人民医院人员总量560人(其中事业编制203人,备案编制357人)。2020年7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调剂沙坡头区100张预留床位至市人民医院使用,沙坡头区剩余控制预留床位142张。

(二)实际配备:目前,医院实际配备人员396人,空余事业编制7人。按编制类型划分,事业人员196人、备案人员200人;按人员结构划分,专业技术人员356人、占比89.9%,管理人员27人、占比6.8%,工勤人员13人、占比3.3%。

(三)发展建设

1.近期规划:即沙坡头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为切实解决沙坡头区人民医院功能布局不合理、扩规容量不充足、与现代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匹配等突出问题,沙坡头区积极争取自治区、中卫市支持,落地实施沙坡头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该项目位于原中卫市中医医院旧址,于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分两期实施康复楼及住院部装修维修工程、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建筑面积可达34041平方米,设置科室24个,可开设床位400张,为创建三级乙等医院奠定基础。目前,已完成装修维修工程招标、原门诊楼拆除等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023年12月底前康复楼及住院部投入使用,届时医院开放床位可达300张。

2.“十四五”发展规划: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到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控制在7.3张以内,床人(卫生人员)比的预期性指标为1:1.75,其中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2.55张,并按规划期末常住人口42.19万人,规划沙坡头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1076张。同时,明确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启动县级医院等级创建,每年推动2—3家左右二级综合医院创建三级乙等医院。按照《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2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院等级创建工作的通知》(宁卫办发〔2020283号),沙坡头区人民医院创建三级乙等医院,应开放床位500张以上,按1:1.4床人比指标应配备人员700人。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员改革与优化队伍相结合。公立医院要根据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严格控制人员总量,对超配编外人员积极进行过渡登记与分流消化。同时,要不断优化医疗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合理计划储备培养人才,提升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发展能力。

(二)坚持严把入口与敞开出口相结合。严把“入口关”,认真落实备案人员实名制管理、进入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医院增加人员;自然减员空缺出来的事业编制与备案数量,要倾向于补充紧缺专业、优势人才。

(三)坚持执行政策与稳步实施相结合。编外人员登记备案与分流消化工作既要利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又要不折不扣完成任务,必须统筹安排,确保稳妥推进、有效落实。超出总量控制范围内的编外人员,应遵守“只出不进”原则,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分流消化。

五、方法步骤

(一)做好自查摸排(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

公立医院要认真组织摸排梳理本单位编外人员入口方式、执业资格等,建立完善底册信息,对人员配备、结构等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自查报告,报区卫生健康局。

(二)组织过渡登记(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严格控制总量及备案数量。人员总量及备案人员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最新核定的数量,且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 85%,管理人员比例不高于10%,工勤人员比例不高于5%。

2.对经公开招聘进入公立医院的,直接登记为备案人员。公开招聘数量超过备案总量的,根据实际,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登记为备案人员。

3.对未经公开招聘的,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招聘登记为备案人员。其中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专科护士证等人员,可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招聘登记为备案人员。

4.严格控制后勤保障等工勤人员登记为备案人员。

5.公立医院完成渡登记后,逐级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分别纳入实名制系统和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一体化系统。

6.纳入实名制管理后,公立医院备案人员发生各类人事变动时,应与事业编制人员一样,及时到区委编办和区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三)实施分流消化(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1.自然消化:公立医院对总量范围内超额配备的编外人员,要积极进行消化,人员未消化之前,不得组织新的招聘。退休、调出、辞职等自然减员造成的人员空缺,也不得进行人员调入及公开招聘。

2.裁员消化:对超出总量及标准配备的编外聘用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如收费员、救护车驾驶员、门卫等,要通过动员提前退休、裁员、协同第三方服务公司转移劳动关系、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进行消化。

3.调配分流:对超出总量及标准配备的编外聘用临床、护理等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医共体范围内进行分流。在严格控制编外用人的前提下,可优先划转安排到有人员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动改革。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稳步实施辖区公立医院备案人员过渡登记工作。沙坡头区人民医院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制定具体的过渡登记及分流消化方案,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二)严守纪律,遵规操作。在实施备案人员过渡登记工作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都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禁插手干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要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利益,维护机构编制纪律。

(三)履职尽责,加强管理。沙坡头区人民医院党组织负责人、院长对医院人员人事管理及总量控制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以岗定责、以岗定薪、按岗考核、岗变薪变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岗位管理制度,科学设置岗位,推行全员竞聘上岗和聘期管理,盘活人才资源、激活人才发展活力。

(四)部门协同,强化监督。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公立医院党组织负责人、院长个人考核和离任审计。区卫生健康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主动与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对接联系,对公立医院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人员使用等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直接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提请区纪委监委启动调查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1.沙坡头区公立医院备案人员过渡登记表

      2.沙坡头区公立医院备案人员过渡登记申报审批表

      3.沙坡头区公立医院备案人员过渡登记信息表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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