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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开展2024年沙坡头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7/2024-00016 文号 卫沙建交发〔2024〕28号 生成日期 2024-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局各相关业务室(单位),沙坡头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沙坡头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季开复工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辖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开好局、起好步,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有序。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沙坡头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沙坡头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沙坡头区辖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时间与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按照《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做好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卫沙建交发〔2024〕21号)文件要求,立即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不放过施工现场的每个环节和角落,确保不留死角。

(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3月20日开始,区住建和交通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建筑市场行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扬尘治理、智慧工地、机械设备等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检查重点

(一)建筑市场行为。工程项目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否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是否符合要求,人员锁定变更是否符合要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委托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月支付工资制度等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工资支付六项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是否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三)开展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派驻项目部管理人员开展开复工培训;企业、项目部、班组是否建筑工人开展三级入场培训;是否做到培训有教室、有教师、有ppt或视频资料、有学时不得少于15学时标准化要求,并留存影像资料作为凭证,严禁培训学时不达标直接上岗作业或以班前交底作为复工培训,特别是对新上岗员工或者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危大工程和重大事故隐患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深基坑、深沟槽、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清单备案和实施过程进行管控;是否落实危大工程辨识、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管理程序,并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线上备案脚手架架体、临边防护是否到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合格、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是否正确佩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危化用品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立即整改并建立台账

(五)施工现场质量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住建部印发的《质量安全手册》和落实《2023-2024年沙坡头区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建设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并支付费用施工单位是否加强进场材料和部品部件验收管理,及时登记和收集原材料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监理单位是否在开工后及时制定材料取样计划,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是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严格落实施工技术交底并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工程验收标准,严把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关,特别要加强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项目部自查施工企业复查、监理单位核查”做实三级检查,检查内容是否执行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清单(试行)标准化表格分别对管理行为、各分部分项工程和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整改后要书面闭环并留存影像资料。

(七)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施工现场是否严格落实自治区《2023-2024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扬尘防治“六个标准化”要求,即“施工工地围挡标准化、出入车辆冲洗标准化、现场道路硬化标准化、裸露场地绿化覆盖和粉状物料堆放覆盖标准化、土方湿法作业标准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标准化”。

(八)智慧工地推进情况。重点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规模以上社会投资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宁夏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 64T16842020)建设智慧工地。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建筑领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实施方案(试行)》(宁建规发〔20236)、《关于做好全区建筑领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通知》(宁建(消)发〔202326),强化BIM技术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组织参建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现场监督工作,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责任。

(二)坚决彻底整改问题隐患。施工企业要坚持边查边改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整改到位。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对落实不力、行动迟缓的施工企业,按照监理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确保质量安全等问题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局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当场依法查处,该扣分的扣分,该移交处罚的要及时移交,决不姑息迁就,并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工地现场环保健康,建筑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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