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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9-00052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9〕33号 生成日期 2019-05-05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

《沙坡头区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水资发〔2017〕94号),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2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中卫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宁卫办发〔2019〕24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卫沙政办发〔2018〕173号),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保障水安全、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为沙坡头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积极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

(二)坚持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强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权制度改革、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改革等改革的紧密衔接,统筹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综合施策,整体推进。

(三)坚持两手发力,协调并进。坚持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并举,既要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保障农业合理的用水需求。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针对自流灌区、扬水灌区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及种养结构、经营方式、城镇化进程等,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实施,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五)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供水保证率,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六)坚持节水优先,增加效益。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大力度推进农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农艺节水技术。坚持水价调节、水权流转、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通过节水,促进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增产、增效、增收。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

1.完善节水工程改造。落实《宁夏引黄灌区高效节水现代化建设规划》,加快实施我区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灌区高效节水现代化建设项目,不断完善渠系配套设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7万亩。(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各乡镇配合)

2.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在涉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区域,同步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各乡镇配合)

3.深化灌区用水计量。严格落实执行“大断面交接水、先交后用、支渠口计量签字”制度,制定《灌区末级渠系用水计量管理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用水计量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提高用水计量的精准度和透明度。(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

1.实行区域取水总量控制。按照《“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加强用水过程管理,强化水资源调度,统筹解决好农业、工业和生态用水。依据自治区水量分配计划,编制完成《2019年沙坡头区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预案》,各乡镇要细化本地区(灌域)水量分配计划;指导群众优化调整种植结构,以水定产,以水定植,切实将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落到实处。(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2.完善农业水权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管理办法(试行)》(宁水政发〔2017〕43 号),强化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水权确权工作,严格执行农业水权确权成果;我区水资源使用权已经确权到乡(镇)并发放水资源使用权证,各乡镇在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前提下,要通过签订确权协议的方式,进一步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协会等,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区水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配合)

3.严格执行农业用水定额。自流灌区、扬灌区各乡镇结合实际,在充分考虑农田水利工程状况、土壤结构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区分不同作物种类,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和《2019年沙坡头区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预案》,配置年度农业用水指标,计收用水水费,对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发改局、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4.建立水权收储交易制度。充分发挥水权交易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协调作用,引导和鼓励农业用水户通过调整种植结构、采取节水灌溉技术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用水户转让节水量,支持水权交易,建立水权交易市场,推行农业向工业、农业用水户之间的水权交易转让。(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三)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属清晰、主体责任落实、管护制度健全、经费来源可靠的农田灌排设施运行管护体制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和管理,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或使用(经营)权出让方式,引进社会化、专业化队伍从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各乡镇配合)

2.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积极完善农业用水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组织、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机构、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加强对各类用水组织的扶持和监管,充分发挥其在工程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保障水利工程、计量设施、信息化设备的及时维护和有效使用,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和效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各乡镇配合)

3.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管。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和聚集放大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依法获得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各乡镇配合)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加快推进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区发改局牵头,联系协调市物价局,根据我区农业供水计量设施改造进度,报请中卫市物价局对各类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并按相关要求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区水务局应当按照定价机关的规定公开成本,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年底前,力争完成末级渠系农业供水价格成本测算监审和公示工作。(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沙坡头区引黄灌区骨干供水工程(沙坡头北干渠系)水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水价标准。我区管理的供水工程(沙坡头南干渠系、河北灌区各支干渠系、南山台扬灌区及碱碱湖、康乐、黄套扬水灌区),由区发改局牵头,协调对接市物价局会同市、区水务局按照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套升级改造工程进度,制定末级渠系供水价格,形成“骨干供水工程+末级渠系”供水工程的综合水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报自治区发改局、水利厅备案。(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3.稳步调整农业水价。根据沙坡头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维持水管单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电费补贴政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区发改局牵头,联系对接市物价局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沙坡头区至2021年引黄自流灌区骨干灌排工程供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2025年扬黄灌区骨干灌溉工程供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4.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农业用水区分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区发改局牵头,联系对接市物价局,根据农业用水定额、投入产出比,在终端用水环节,分类定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生态用水积极鼓励引用经处理过的中水和雨洪水等非常规水,水量不足时可调剂部分地表水予以补充。引用地表水补充生态用水的水价按不低于供水成本核定。(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5.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82号)公布的相关农业用水定额标准为基础,区发改局牵头,联系对接市物价局、市水务局,合理确定不同用水灌溉定额标准,并将其作为第一量级,对下一量级的用水量按1∶1.4∶3的原则,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如下:

定额内水量按定价执行;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加价1.4倍缴纳;超定额用水20%以上加价3倍收缴。(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各乡镇配合)

6.加强水费征收监管。提高农业水费征收透明度,实行“统一收取、先交后返、分级使用管理”的办法,切实保障用水户权益。加强水费征收票据管理,做好农业用水定额、用水量、水价标准和水费收取等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改、水利、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水费用管安全,杜绝搭车收费。(区发改局、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各乡镇配合)

(五)强化农业节水措施

1.调整优化作物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种养结构,引黄灌区适度恢复春小麦等夏粮作物面积,合理控制水稻面积,扬黄灌区适度调减籽粒玉米面积,推广耐旱节水作物种类,扩大富硒苹果、富硒枸杞等特色优势作物、现代畜牧养殖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形成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型农业需水用水格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水务局、各乡镇配合)

2.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发展现代节水农业,按照“以水带肥、以肥促水、因水施肥、水肥耦合”的技术路径,积极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每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开展农业节水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水。(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水务局、各乡镇配合)

(六)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提高农业用水价格、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积极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经营主体、农民用水组织和用水户给予节水补贴,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区财政局、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2.探索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易于操作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财力相匹配、用水户普遍接受的农业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用水大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区水务局、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推进力度。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抓好抓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改革推进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严谨、认真、准确、翔实的要求,对区城内作物种植结构、灌溉方式、工程状况、计量设施、水权制度、管护模式、供水成本、水价水平、水费收取、财政补贴等方面的现状进行再次摸底调查,于11月底前完成改革台账建立工作。

(二)加强督导和评价工作。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依据自治区、中卫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将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于6月15日、1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年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中卫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宣传解读和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提高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要及时总结经验,着重加强改革典型的宣传报道,对不同类型、不同内容、不同阶段改革的主要做法、成效、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凝聚各方共识,推动改革有序开展。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吃透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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