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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3个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9-00072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9〕47号 生成日期 2019-06-13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沙坡头区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沙坡头区2019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64号),持续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空气质量目标

2019年,沙坡头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0%;PM10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4.1%;PM2.5年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2.4%。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持续保持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落实国家《产业调整指导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型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落实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不得新建、扩建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项目。依据自治区、中卫市下达的2019年工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退出,严防“地条钢”等列入淘汰名录的低端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1.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2018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2019年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并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网格员作用,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

2.实施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依据所列清单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基本完成整治。(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重点行业执行达标排放限值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2019年底前,辖区内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焦化、有色等大气重点监控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深入落实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按国家要求完成2019年度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现有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部完成达标改造。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燃煤自备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宁环大气发〔2018〕134号),2019年底前,完成中冶美利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台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继续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铁合金、电石、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不达标或不规范的设施、工段、场地实施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8个重点行业VOCs排查,初步建立沙坡头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基数。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农药、合成纤维制造、汽车喷涂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企业VOCs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兼顾解决恶臭问题,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定期开展夜查、突击检查,及时处理恶臭投诉案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6.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对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清单,实施一批工业堆场治理项目。对火电、钢铁、建材、焦化、铁合金、电石、多晶硅、活性炭、铸造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按照“场地硬化、物料入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实现规范管理。2019年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有关乡镇要制定乡镇产业基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方案,包括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治理、道路、堆场及裸露空地扬尘治理、年度污染治理项目清单等。(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五)削减煤炭消费比重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2019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重点企业,加强2019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控制煤炭消费需求,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2.加快发展清洁能源。2019年,力争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以上,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提高到15%;大力发展风电装机规模和光伏发电规模。(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六)深入推进清洁取暖

1.全面实施清洁供暖。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根据《中卫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卫政办发〔2018〕176号),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沙坡头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依实际情况实施一批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积极推广将洁净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2.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以气定改”,在落实气源的情况下有序推进“煤改气”。坚持“民生优先”,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优惠支持政策,区财政局研究出台清洁取暖补贴办法,进一步降低用户电代煤、气代煤使用成本。配合市发改局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七)加强散煤煤质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制定散煤替代年度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严格执行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加大8个清洁煤配送中心运行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八)开展燃煤电厂专项治理。除国家有特殊政策规定且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根据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专项整治方案及下达的2019年淘汰小火电清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机组,并按期完成淘汰。(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九)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

1.实施不达标燃煤锅炉淘汰。城市建成区外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外排放不达标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各乡镇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2.实施锅炉环保升级改造。各乡镇对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台账。2019年对继续保留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达标排放改造。鼓励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增量双控行动,完成自治区下达2019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十一)实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采矿区扬尘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工作。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 2019年底前,完成深度整治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十二)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2019年,对工地管理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控措施。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防控措施。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项目除外)。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进一步全面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建立“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即时保洁”的环卫工作机制,提高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渣土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十三)加强秸秆和氨排放控制。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强化各乡镇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秸秆焚烧的巡查检查,对出现着火点的乡镇进行通报,并问责相关责任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2019年,化肥利用率达到39%。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的综合管控,切实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十四)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组织召开沙坡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解决实际问题,部署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十五)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沙坡头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统筹调配执法力量,严格执法、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十六)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提高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强化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建立环境保护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相关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在冬防期(12月1日至来年3月10日)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建材、钢铁、铁合金、焦化、电解铝等高排放行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十八)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1.完善空气监测网络建设。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大气热点网格监管平台。建设微型监测站,开展大气污染溯源监测。加强城市降尘量监测。(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2.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源进行排查,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须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联网、通过验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十九)强化科技基础支撑。2019年6月底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为秋冬大气攻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等大气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及对策研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深化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沙坡头区蓝天保卫战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有效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对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是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落实。

(二)强化经济政策支持。落实环境保护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区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将燃煤锅炉整治、散煤“双替代”、工业企业污染设施升级改造、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电石、铁合金、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三)强化调度督查。严格落实月调度工作机制,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0日前向区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报送当月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对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建筑工地扬尘防控等任务进行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慢的点名通报,该曝光的公开曝光,将平时工作及督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之中。

(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要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及时公布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表、路径图以及工作成效。区生态环境分局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清单。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沙坡头区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卫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卫党发〔2019〕2号)、《中卫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卫政办发〔2016〕27号)要求,全面实施生态立区战略部署,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沙坡头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水安全,确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国控断面下河沿稳定保持在Ⅱ类,香山湖、清水河泉眼山断面稳定保持在Ⅲ类,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中卫第四排水沟黑臭水体达到长治久清目标;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中卫第一排水沟、中卫第四排水沟、沙坡头区第九排水沟等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达到IV类;化学需氧量、氨氮完成下达的减排任务。

二、工作任务

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卫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加快城镇、工业、农业农村、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修复,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一)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

1.强化黄河干支流优良水体保护。强化源头管控,突出上下游、干支流联防联控,分区域、分流域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实施第三排水沟综合治理工程、宣和挡浸沟下段及九排梢段治理工程、三一支沟综合治理工程。2019年,黄河下河沿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区水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2.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四乱”现象。2019年5月前全面完成“清四乱”专项行动任务,促进沙坡头区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区水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民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进一步完善、提升、优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要加快新建或扩建,补齐短板。2019年,中卫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未进行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的污泥须全部运入正规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4.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污水管网,确保入园企业污水实现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提高污水设施运行技术水平,使污水处理设施能适应污水特性,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加强对企业排污口的管理,园区内工业企业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全面杜绝企业偷排、漏排等现象,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乡镇按照规模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进一步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电子档案,排查、取缔、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有序关闭或关停村庄周边零散养殖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对重点入黄排水沟沿线畜禽养殖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不得将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排水沟。(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6.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2019年底前,开展落后产能退出攻坚行动,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搬迁计划并指导各乡镇分类实施。(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7.深化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通过控源截污、沟道治理、生态修复、末端治理、“清水畅河净源”行动等综合整治措施,加大入黄排水沟整治力度。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对已建成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加强运维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重点入黄排水沟的支沟进行排查整治,加快排水沟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程,改善排水沟水体水质和周边环境;配合市水务局,完成第九排水沟入黄口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建立长效运维监管机制。(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8.科学保护水资源。建立健全河湖长制配套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合力推动河湖治理管理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完善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责任制。抓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部门(单位)效能目标考核。建立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开展“四大节水”行动。2019年沙坡头区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4.4%。重点整治骨干沟道,加快推进盐碱地改良。2019年完成沙坡头区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一批生态经济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突出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9.继续开展取缔排污口工作。严禁在黄河干、支流、重要河湖新增工业、生活排污口。定期不定期排查黄河干、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的直排口,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定期开展巡查,加强管控,坚决杜绝新增直排口。对沙坡头区河、湖、排水沟沿线畜禽养殖场实行逐河、逐湖、逐沟、逐场、拉网式排查,对存在排污口向河、湖、沟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取限期整改、搬迁及取缔等措施。已封堵的排污口坚决不予开封,加强已批准保留排污口管理,同时达到批准保留时限的要立即开展取缔或延长批准保留时限等相关工作,杜绝发生水污染事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10.实施生态补水。根据自治区分配沙坡头区用水指标,统筹各行业用水需求,制定年度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预案,下达主要湖泊湿地补水计划。灌溉期间,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采取提前放水、与工农业错峰补水等措施,强化水量调度,有计划地实施香山湖、小湖、应理湖、千岛湖、腾格里湖等湖泊生态补水,保障农业用水和生态补水需求。(区水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11.划定、管理禁止和限制水产养殖区。开展水产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划定摸底调查,依据划定标准,科学划定禁止和限制水产养殖区,并附详细划定说明、地图、四至范围、面积等,以区政府文件公开发布,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沙坡头区水产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划定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12.抓好工业节水。在钢铁、化工、火电等高用水行业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强乡镇产业基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考核,提高高耗水行业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水排放。2019年沙坡头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比下降2.6%。(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水务局分别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13.促进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鼓励政策及管网等配套设施,确保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19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14.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完成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沙坡头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发布(含水产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15.强化环境监管。沙坡头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标排放;涉水的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依法依规取缔涉水“散乱污”企业,确需保留的,提升改造达标排放。强化督查检查。加强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二)实施重点河、湖综合治理

16.推进河、湖、沟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沙坡头区第一排水沟、第四排水沟、第九排水沟等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和生态修复相结合,推进河、湖、沟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沙坡头区第一排水沟、第四排水沟、第九排水沟流域污染源,科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加大方案的推进实施,逐步改善重点河、湖、沟道水环境质量。(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17.持续推进河湖长制任务目标落实。各乡镇要进一步梳理辖区内湖泊、水库基本情况,摸清底数、现状,将辖区范围内湖库纳入河湖长制实施范围,做到应管尽管。加快编制完善河湖库“一河(湖)一档”方案。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重点对围垦湖库、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排污、非法采砂、违法养殖等问题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全面取缔所有入河湖排污口。(区水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三)打好饮水安全攻坚战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摸底,建立清单,进行整改销号。推动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

18.排查整治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问题。组织开展辖区内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在地方媒体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情况。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供水水质检测。2019年6月,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工作。2019年11月底,完成收尾工作和规范化建设验收评估。(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政务公开办、区水务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迎水桥镇人民政府、滨河镇人民政府参与)

19.建立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开展定期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水源地、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档案。2019年,逐步建立健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20.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

(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21.黑臭水体治理。进一步深化沙坡头区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开展水体两侧排污口治理,实施截污工程,杜绝污水直排;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清理沿岸积存垃圾和水体底泥,严防二次污染;清理水体两岸违法建设项目,实施水体和岸带生态修复;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将黑臭水体整治纳入各级河长工作职责,明确管护单位及其任务分工,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配合市直部门对整治后的黑臭水体(中卫市沙坡头区第四排水沟)进行水质监测,确保稳定达标,向住建部申请项目销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任务牵头单位,要依据本工作计划,制定完善年度工作方案或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完成。区政府将每季度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会,安排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

(二)加强调度和信息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和信息是上级部门准确掌握和指导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考核沙坡头区规定的赋分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汇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月20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报送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和生态环境分局要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对进展慢的点名通报,该曝光的公开曝光,将平时工作及督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之中。

(三)精心谋划项目储备。各相关部门要在2018年自治区和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基础上,按照入库项目滚动管理的要求,统筹谋划符合沙坡头区水污染治理特点的建设项目,编制好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及时取得项目批复,为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奠定基础。

(四)开展“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

(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将严格按照《沙坡头区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及评分标准》,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至区委考核办,并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效能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按照确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8〕10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水污染防治约谈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0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宁环水体发〔2018〕121号)中确定的各项任务不再重复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确定时限完成。

(七)水质达标是约束性指标,水质稳定达标可直接视为完成年度各项任务。区控断面自然本底值超标可不纳入评价范围(仅限于硫酸盐、总硬度、氟化物、铁、锰、硼、氯化物)。2019年第四季度入黄排水沟水质均值作为2019年水质目标的考核结果。


附件:1.沙坡头区黄河干流断面水质目标表.

      2.沙坡头区重点湖泊断面水质目标表.

      3.沙坡头区入黄排水沟水质目标表.

      4.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考核表.


沙坡头区2019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卫政办发〔2019〕2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强化污染土壤的管控和修复,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严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2019年底前基本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我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控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19年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详查成果,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完成年度任务并将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公布,完善监管制度,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报经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监督企业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修复治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安全利用类集中耕地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农产品产地和流通环节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3.加强污染地块管理。落实《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规划管理,开展联合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完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制度,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监督管理。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完善基础数据。依托国家搭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相关数据,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7.加大对土壤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动态更新2019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将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督促企业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开展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有效防范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制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企业要制定并实施用量减排方案。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散乱污”企业和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其他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要推广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禁止建设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类项目及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019年,制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强监测强化执法。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土壤监测,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重点查处。(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宣传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1.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示范项目建设,根据《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示范引导,加快消纳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贯彻落实好《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好评价工作,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环境保护税提供技术依据,加快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创建和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开展黄河两岸、沿湖、乡镇产业基地等区域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一点一策”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环境综合整治,以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为重点,规范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建设、贮存、处置,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强化危险废物监管。2019年,实现固体危险废物申报、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强化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调查、评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提高固体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4.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重点场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经营单位、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和人员等为重点,主动对接、摸排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线索,及时核查、侦办涉嫌土壤污染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力争快侦、快诉、快判。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废酸、废碱、医疗废物、精(蒸)馏残渣、废乳化液、废旧铅酸电池、涉油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切断非法跨界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

15.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市直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餐厨垃圾处置,加快推进中卫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城市市容环卫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全面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垃圾堆放点整治,按照《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消除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开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村地区工业固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类治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统筹布局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善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运营维护机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利用。争取将我区列为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8.推进有机肥使用,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优化施肥结构,减少化肥使用量。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管控,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建立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2019年,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化肥农药利用率和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国家、自治区、中卫市要求,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推进废旧农用地膜回收利用,减少土壤污染。健全“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源头治理,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2019年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4%。(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项目方案,明确回收、归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补助政策,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充分调动企业、农户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回收率达到75%,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职责,严格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统筹职责,建立任务清单,制定细化牵头任务的工作方案,并在每月20日前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书面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情况上报实行每月通报制。

(三)强化工作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进展慢的点名通报,该曝光的公开曝光。年度目标和终期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相关责任人或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土壤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进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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