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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9-00074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9〕48号 生成日期 2019-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2号)精神,现就加强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经济形态日益深刻变化,对统计数据和调查信息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大,统计的信息、咨询和决策服务作用日益凸现,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对正确认识和准确分析判断经济运行态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层统计工作担负着为上级党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神圣使命,是国家统计最基本的根基。近年来,国家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改革,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变革统计数据调查方式,对部分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各乡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法制观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着力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二、加强管理,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网络建设,努力改善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工作条件,不断优化统计工作环境,强化乡镇、部门(单位)统计基础数据质量等职能。
  (一)加强乡镇统计机构建设。各乡镇要建立统计站,严格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施、有制度、有台账的“六有”标准,抓好乡镇统计站规范化建设。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各乡镇要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至少配备1名在编人员作为专职统计员,乡镇统计员的岗位调整需经区统计局同意。各村(居)委会、社区都要明确1名统计人员,负责辖区内综合统计工作。统计工作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各乡镇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把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经济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统计队伍,并保持人员稳定,以适应新时代统计工作的要求。各乡镇要为统计人员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等设施设备,提高统计工作保障。区统计局、乡镇、村(居)、社区要认真履行综合统计管理职能,共同完成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各项全面报表、抽样调查、普查及其他专项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二)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各部门(单位)要着力解决部门统计工作基础薄弱、统计职责不明确、数据质量不高、统计信息资源共享不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配备1名在编人员担任专(兼)职统计员,确定1名分管领导,如实收集、审核、报送本系统、本行业的统计资料,主要领导要对其签署、发布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部门下属单位承担经济发展任务的,也要确定1名统计员。部门(单位)统计员要依法组织、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区统计局的指导。区统计局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整体工作水平。

(三)加强统计工作人员培训。区统计局要抓好统计人员定期培训工作,坚持业务培训与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相结合,实现统计培训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每年至少对“四下”企业统计员开展1次集中培训,按照统计调查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统计员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职称考试,并优先聘用取得统计职称的统计人员。

三、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

(一)规范统计名录库建设制度。区统计局要会同编办、民社、税务等部门,建立统计资料和行政登记资料报送、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名录库资料更新及时、真实准确。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法人先期入库制度,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每月新上报投资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前1个月报统计局备案,实现项目法人单位提前入库,确保项目及时纳入统计。
  (二)规范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开展的国家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所有统计资料属于政府公共资源,原则上应在部门间共享,由区统计局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搭建统计信息共享平台。区统计局应定期公布国民经济调查综合数据。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部门统计机构或负责人归口管理,除依法保密外,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依法使用和公布相关统计资料,并及时抄送区统计局。各部门公布统计数据时要说明数据来源、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指标含义、计算方法等统计标准。

(三)规范统计数据管理制度。沙坡头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统计资料。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完成后,区统计局要对调查汇总数据的协调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和评估,做出评估和分析报告,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匹配性和科学性。经济总量和主要综合统计数据,必须经区统计局认定后方可使用。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行业主要统计数据须经区统计局认可的必须先认可后再发布。各部门(单位)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以统计局核准和发布的数据为准。

(四)规范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保存和保密管理等工作制度。要对统计调查取得的原始资料、统计台账、综合资料、统计报告、重要文件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集中保管,确保统计资料安全。要建立统计资料交接制度,遇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办理交接手续,防止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

(五)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沙坡头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化系统,加快推进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实现部门统计信息全面共享。进一步规范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和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普查和调查数据库的管理,逐步实现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现代化。同时,区统计局要根据国家、省、市统计部门的要求,积极推动企业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严格按统计要求在数据处理公开平台上进行联网直报和统计机构数据处理工作,提高企业联网直报水平。

四、依法治统,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力度。统计执法检查执行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成检查组,对各行业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要开展统计联合执法,发改、工信、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要积极配合,全程参与,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区统计局要建立专业抽查、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大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纪委监委、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等部门要通过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指导等形式,协助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依据统计法律法规,部门设立统计调查项目要依法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出申请,不得擅自设立或使用失效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制定、开展的调查项目,需报区统计局进行备案、审批。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调查,依法履行职责,恪守《统计法》中明确规定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三个不得”:不得授意、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瞒报、虚报。要坚持依法治统、从严治统,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行为要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如实将有关记录提供给上级相关部门。

(三)加强统计法规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将统计法规纳入普法工作计划汇总,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各项制度规定,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的违法案件要给予通报、曝光。要通过微博、微信、电视等渠道加强《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制观念,使广大调查对象自觉履行接受统计调查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

五、积极协调,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统计工作列入整体工作规划,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措施,全力配合统计工作。区统计局作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是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全过程跟踪督查,要加大统计调查分析力度,加强对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和预警,为区委、政府与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客观、便捷、全面的统计服务。区财政局要将统计工作经费包括大型普查、专项调查以及有关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以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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