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1/2019-00104 | 文号 | 卫沙政办发〔2019〕62号 | 生成日期 | 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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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已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沙坡头区农村危房“清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农村危房“清零”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村群众住房安全,消除群众出行安全隐患,扎实推动贫困村农村危房“清零”行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第2次会议精神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危房“清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聚焦“两不愁三保障”重点难点问题,对标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验收标准,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清零”行动,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村群众不住危房、消除闲置危房安全隐患为目标,对四类重点对象、边缘户、普通农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且长期闲置的住房,因地制宜、因情施策,该拆除的拆除,该改造的改造,确保沙坡头区农村危房全部清零。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确定对象。根据排查结果,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由乡镇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和危房拆除对象,建立危房数量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乡镇于8月15日前将台账资料报区政府办公室和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确定对象要遵循以下几点:1.现居危房户。现住所之外有安全住房的,动员农户到安全住房居住,对危房进行拆除。农户有改造意愿符合村庄规划及“一户一宅”规定的,支持鼓励实施危房改造;没有安全住房的,动员农户实施危房改造。2.长期闲置危房。除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外,全部进行拆除;农户有改造意愿符合村庄规划及“一户一宅”规定的,支持鼓励实施危房改造。3.改造对象和拆除对象不得重复登记。危房改造和危房拆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改造对象和拆除对象必须分开确认登记,不得同时享受。
(二)实施改造和拆除。对已确定的改造和拆除对象,由乡镇制定计划、有序推进改造、拆除。1.实施危房改造。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深度贫困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沙政办规发〔2018〕11号)《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建交发〔2019〕84号)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检查,确保改造房屋质量符合要求、改造面积达标。2.闲置危房拆除。拆除方式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农户自拆和乡镇统一拆除相结合,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乡镇统一拆除要积极与群众沟通协调,妥善做好农户财产转移,保留农户檩条、椽材等建材。在拆除过程中,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对拆除房屋进行拍照留档,做好档案建立工作,以备复核。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拆除工作安全管理,坚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资金保障
(一)实施危房改造。参照《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建交发〔2019〕84号)文件,按照自治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执行。
(二)开展危房拆除。经乡镇核实拆除完毕,区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复核确认后,按照谁拆除、补助给谁的原则,每户补助拆除费2000元,凡9月30日之前拆除的,每户再增加补助1000元。补助费用于支付拆除机械用工及清理费用,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筹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危改形势。今年是脱贫攻坚关键之年,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脱贫攻坚考核中的硬指标。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的形势,增强农村危房清零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清零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危房“清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危房“清零”工作。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明确包村、包户推进责任,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有序高效推进危房“清零”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确保任务完成。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按照“周报进度、周督查、周通报”要求,定期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清零”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确保农村危房年内“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