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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9-00129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9〕75号 生成日期 2019-0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选择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教,确保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推动沙坡头区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8 号)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市县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的通知》(宁教督导〔2019〕200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教育督导“长牙齿”的要求。通过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解决好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区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有质量发展。切实提升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爱迪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孙家骥  副区长

        尹鹏睿  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社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群团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三、评价原则

督导评价本着“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的原则,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专项督导评价和综合性督导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督导检查与评价结果认定相结合,自检自评与上级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完成自治区教育厅2019年度教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全区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形成配套与保障制度,确保教育重大政策制定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2.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研究教育工作制度,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县(区)党委成立教育领导协作机构,并建立相应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3.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党对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领导,按照要求成立教育团工委。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群团委

4.形成并落实指导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强化问责追责。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从严从紧抓好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政治生态。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

6.形成党委(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有效机制,做好域内各类学生读本、校本课程政治性审核工作,确保方向正确,工作平稳,成效明显。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

7.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与安全稳定责任体系、防控体系,形成学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预警与应对机制,确保辖区内学校无安全稳定事故发生,无校园宗教渗透现象,做到制度健全,落实有力有效。制定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经常性开展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学校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8.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体系,形成近视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和问责机制。确保每年各县(市、区)近视率下降0.5%,近视高发县(市、区)下降1%。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9.依法制定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并有效落实,建立重大教育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指导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

10.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置教育领域纠纷,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新格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

11.国家、自治区重大教育政策、工程和项目规定的地方配套政策与经费保障得到有效落实,目标如期完成。并建立相应督查问责机制,并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12.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无乱收费现象,无有偿补课现象。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下发的学生减负措施30条等相关规定,控制各级各类学生作业总量,无学校和教师违规滥订教辅材料、报刊杂志和课外读物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3.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国家、自治区部署的教育改革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结合实际出台若干重大政策与制度,总结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落实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并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14.加快推进发展学前教育,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机制,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专项治理成效明显;每个乡镇至少建1所公办幼儿园;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幼儿班,实现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和交通局

15.制定本县(市、区)的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并有效落实。落实“公办园占50%、普惠性幼儿园占30%、其他幼儿园占20%”的国家要求情况。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成效明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和交通局

16.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落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幼儿教师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17.建立并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划片对口招生、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引进人才子女教育等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班额符合自治区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8.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达到自治区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城乡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城乡统一。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后监测复查各项指标不下滑;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有规划、有部署、有效果。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和交通局

19.建立并切实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达到小学无辍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小学六年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2018年12月教育统计数据为准)。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情况。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2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1.全面建立和落实高中阶段生均拨款制度或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出台推动各类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标准化、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2.中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合理,注重学生技能培养,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85%以上,就业率达到90%以上,职业学校办学基础能力得到提高,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要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3.实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建立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和民办教育监督管理体制。将民办学校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社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

24.贯彻落实民族教育“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的方针,采取措施提高少数民族人口受教育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达到本县少数民族人口自然比例,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5.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未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自治区规划目标值。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26.确定各级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

27.健全和履行教育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教育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在重大教育决策中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

28.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教育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教育规划实施中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督察和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和交通局

29.制定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教育结构优化。以县为基础,建立健全与常住人口变化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学校布局建设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县级城乡规委会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交通局

30.成立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有专门的教育督导工作机构,能够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按机构编制核定的人数配齐配强督导人员,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

31.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督导队伍编制标准,加强督学队伍建设,督学参与督导活动补助得到落实。加强自治区教育督导信息平台系统应用,提高教育督导质量。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32.有效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学校评估、督学队伍建设、督学责任区建设和专项督导等工作成效明显。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加强教育保障情况

33.依法落实政府财政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4.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且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自治区标准。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健全资助制度,足额落实资助资金。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3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政策规定,引导教师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6.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情况。建立教师补充招聘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严禁有编不补。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年交流轮岗达到自治区规定比例。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

37.全面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培训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38.县(市、区)政府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工资倾斜政策。切实为教师减负。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39.全面落实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各项任务。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普通高中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不超过10%,超大规模学校数量逐步减少。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40.建立教育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1.全面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指标体系;每年开展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或宁夏教育云专题培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2.实现“人人通空间”教师开通率100%,适龄学生开通率100%。依托宁夏教育云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成效明显,教育局空间中“本地教学资源”丰富。区域内所有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带宽达200Mpbs以上,班级教学终端配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六)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43.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制度健全,组织有力,推进工作成效明显。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4.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在坚决克服“五唯”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有实招、有效果。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依据中高考成绩给学校排名。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5.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以各类等级证书、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无超范围、超计划招生现象。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评价实施

(一)区级自评(8月下旬至9月底)。区人民政府按照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工(具体评价内容及分工见附件),组织各职能部门对2019年度教育厅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重点查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于9月20日前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报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要于9月20日前,向沙坡头区教育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主要是本级文件通知、会议活动、经验做法、工作图片等),沙坡头区教育局安排专人于9月20日前,通过自治区教育督导评估系统平台,上传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自治区级评估(10月至11月中旬)。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认真审阅自查自评报告和有关佐证材料的基础上,于10月中旬聘请区内外专家督学,深入我区开展实地核查。具体方式包括召开政府见面会、查验档案资料、下发问卷调查、核查相应责任部门、组织重点人员座谈、现场抽查考核、深入学校(幼儿园)核查和随机访谈等。实地评价结束后,将“背靠背、一对一”形成评价报告,于 11 月 20 日前反馈至评价县(区)。

(三)落实整改(11月下旬至12月)。按照自治区评价报告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制定沙坡头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整改情况组织进行“回头看”。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是按照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教育公平有质量发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评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评价工作如期完成。

(二)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自查自评工作,及时上报自查自评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自查自评情况依据评价指标,写清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数据要准确、事例要具体、内容要全面,字数1500字左右。自治区实地评价期间,要及时全面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组织开展社会、教师和学生满意度调查,确保文件档案材料和数据客观真实,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有关材料。


附件: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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