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1/2019-00168 | 文号 | 卫沙政办发〔2019〕100号 | 生成日期 | 2019-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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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自治区、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更好的发挥教育督导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作用,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职能,推动和保障沙坡头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
主 任:尹鹏睿 副区长
副主任:赵 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景兆栋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和商务局、区民社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
沙坡头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景兆栋同志兼任。
二、教育督导委员会职责
审议沙坡头区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教育事项;统筹指导沙坡头区教育督导工作;督促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及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教育职责;聘请沙坡头区专兼职督学;发布沙坡头区教育督导报告;承办上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