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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0-00075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0〕36号 生成日期 2020-04-20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0号)部署安排,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筹建设了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目前系统主题功能以建设完成。为有效推进监管数据汇聚,加快推动系统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范围

沙坡头区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使用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监管工作,参与试运行。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统筹做好本地区各部门试运行工作。

二、试运行内容

(一)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维护管理。各部门安排相关业务人员通过全区政务人员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下简称身份认证系统)(http://172.31.83.106/nx-soa),完善本部门组织机构信息和人员信息,配置各部门及各子系统用户权限,做好机构及人员信息的日常更新。

(二)监管事项订正和审批联动事项梳理。各部门通过监管事项动态管理子系统完成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事项订正,进行“两个清单”事项梳理并做好动态调整;梳理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对应的监管事项,建立“先照后证”“告知承诺”等事前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统一完备的业务流程机制。

(三)全区“互联网+监管”各子系统应用。各部门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访问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http://172.31.82.19:8005/indexNx/#/),使用“双随机、一公开”、通用执法、移动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投诉举报、非现场监管、分析评价和风险预警等子系统开展监管工作。

(四)监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报送。各部门组织完成本部门监管数据资源梳理,形成本部门监管数据资源目录,案号资源目录要求及时报送监管数据;实时将本部门监管工作动态等信息发布在服务门户“监管动态”和“曝光栏”栏目。

三、保障措施

(一)对接试运行工作组。由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对接协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试运行中卫市工作组,辅导各部门做好身份认证系统信息完善、“两个清单”事项订正和审批联动事项梳理,做好监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和数据归集;培训辅导各部门做好全区“互联网+监管”各子系统应用,收集解决系统试运行问题。

(二)建立试运行跟踪机制。沙坡头区政府办将建立系统试运行跟踪机制,及时接收、处理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全过程记录系统试运行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对各部门试运行工作中的用户量、访问量、事项准确率、数据质量和及时性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建立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安全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确保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要组成工作专班,要尽快与试运行工作组对接联系,抓紧组织开展系统试运行工作,统筹做好人员的注册、培训、管理和考核,推动系统在各监管部门广泛使用。

(二)各部门要通过试运行工作进一步明确本部门“互联网+监管”相关业务流程和责任分工,逐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信用监管等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数据管理机制,提高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性,逐步实现监管数据的自动采集、汇聚和推送。

(三)各部门要安排2名业务骨干作为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试运行的日常联络和整体管理工作。请各部门填写《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试运行管理员统计表》,于4月17日传真至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附件: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试运行管理员统计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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