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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0-00088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0〕47号 生成日期 2020-05-07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保证沙坡头区政令畅通和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9月2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宁党办〔201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宁政值函〔2019〕1号)要求,现就做好沙坡头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政令畅通、工作高效运转和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处置的重要前提。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实不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的严不严的高度来深刻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捕捉研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始终畅通有效,为积极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明确信息报告主体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快速反应、多渠道反映”和“归口管理与信息互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信息报告工作。事发后,事故单位和接到报警机构(单位)应立即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由其按各自渠道上报、直报和通报信息;各部门(单位)中承担专项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的,要及时向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各部门(单位)中承担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的,要向其成员单位及时通报;企事业单位向行业主管、应急处置救援部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一)突发事件的类型。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含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突发事件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其处置主体分别对应国务院、自治区、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归口管理主体。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归口管理相关灾害监测预警或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其中: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归口管理自然灾害类事件信息和生产安全类事故信息;区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接收到的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城镇、农村火灾监测预警信息或事件信息,要及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由卫生健康、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四)报告责任主体。各乡镇、有关部门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所管辖区、所管行业领域信息报告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保持24小时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三、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 报告范围。各乡镇发生的各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突发事件的信息;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中卫市委、人民政府高度关注,或社会反应强烈的突发事件,都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原则。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续报工作视情况可多次进行;终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对事件发生机理、处置救援过程、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方面的总结评估,并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

(三)报告时限。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强化首报意识,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对各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报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上报的从事发时间开始不能超过2小时;对较大级别或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立即上报,超过1小时为迟报;重大以上级别信息30分钟内报达。

(四)报告方式。通过政务协同办公平台、传真等方式按照现行渠道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送后收到回复视为报达。

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一)应急响应启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对和处置工作。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沙坡头区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的建议,报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主任、组长),经沙坡头区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主任、组长)同意后,由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下达应急响应启动命令。

(二)应急响应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研判形势,保障和服务专项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处置各项工作。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沙坡头区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经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由哪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时,由区人民政府指定某个专项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终止。应对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生活生产保障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单位按照启动程序报批终止,并下达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五、切实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一)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努力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

(二) 统筹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协调沟通、互通信息,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三)积极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注重从互联网等新媒体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视情报告;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探索在企业、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和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

(四)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在做好及时、全面、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有关要求,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达准确、文字精炼,特别要注意突发事件的动态变化和演化,做好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五)实行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进行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借故缓报、隐瞒不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将视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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