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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1-00002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0〕107号 生成日期 2021-01-04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实施方案


为巩固沙坡头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宁教督导〔2017〕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宗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沙坡头区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统筹,夯实基础,优化布局,使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等更加均衡,全面实现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争在2025年底前顺利通过自治区县域内优质均衡评估验收,并接受国家的评估认定。 

三、评估对象、内容、标准及程序

(一)评估对象。沙坡头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二)内容及标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具体评估认定标准见附件)。督导评估主要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进行。

1.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资源配置的评估。对学校资源配置的评估,通过7项指标,在对学校资源配置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相应检查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2.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府保障程度的评估。对县(区)级人民政府保障程度的评估,通过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3.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质量的评估。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估,通过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4.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社会认可度调查的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社会认可度调查评估的内容包括:县(区)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满意度调查的对象为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三)评估程序。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评估,采取县(区)级自评,地级市复核,自治区评估,教育部认定的程序进行,具体为:

1.县(区)级自评。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自评达到要求后,撰写自评报告,填报相关资料,向中卫市教育局和中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2.地级市复核。中卫市教育局和中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收到复核申请后,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宁教督导〔2017〕24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4号)文件精神,对沙坡头区自评情况进行实地复核。经复核认定达标后,向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评估,并报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县级自评报告和复核报告。

3.自治区评估。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市级评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达到验收条件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适时组织现场评估并报送教育部。

4.国家认定。自治区教育厅将评估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并组织对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检查,评估认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扩大教育优质资源。根据沙坡头区人口变化趋势及现有学生就学状况,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标准,科学准确研判,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中卫市第九中学、第十三小学,改扩建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等城区学校,按优质均衡标准化解城区学校大校额,整合、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认真测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情况,制定“一校一案”解决方案,按规定配齐各功能室。认真落实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自筹及争取各类资金,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覆盖面。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配齐建强教师队伍。建立常态化教师补充机制,通过特岗计划、事业编招聘、公费师范生招聘等举措,根据学校规模和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兼顾数量、学科、年龄和职称等方面因素,优先补充农村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缓解教师总量不足、部分学科教师紧缺、城乡教师配置不合理的问题,确保师资配置达到国家优质均衡标准。认真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行农村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建立农村教师荣誉评选制度,认真实施“国培计划”、自治区级培训项目,加大义务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重点加强思政课、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科学、综合实践等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优秀教师培养计划,建立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梯次结构,加强教师高层次研修,为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平台。进一步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三)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互联网+教育”示范区水平。着力打造中卫七小、中卫十一小等10所标杆校,完成辖区内所有学校全光千兆链路基础网络改造。加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落实好“在线互动课堂”、“智慧校园”等项目建设。围绕课程设置、实现校校有“创新教室、3D打印室、机器人智能实验室、VR虚拟现实教室”等创新性功能教室,培养学生科技创新精神。持续推进教育部审批“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试验区建设项目,积极建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沙坡头区“互联网+教育”示范区经验、模式。开展教师“互联网+教育”应用能力全员培训,完成全体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达标测评,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基本实现“三提升一全面”的总体发展目标。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四)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集团化办学新模式。以县域内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学校为龙头,成立城乡教学互助联盟,积极探索中卫九小和中卫十二小、中卫二小和中卫十一小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进区内、城乡之间教育集团共同体建设,优化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同步、优质、均衡、特色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集团内均衡覆盖,教育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质量逐年提高,人民群众对学校的满意度大幅提高。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以创新素养教育为内涵推动课堂变革,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推动足球、篮球等各类体育项目进校园,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活动不少于1小时,并积极探索在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引导学生了解和学习艺术知识、技能与方法,提高学生审美素养。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配备专兼职劳动教育师资队伍,拓宽劳动教育的渠道、方法和评价机制。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建设,保障中小学心理健康师资配备,增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中小学校道德与法治教育,广泛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完善校本教研、城乡联动教研、线上线下融合式教研等制度,改进和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强化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及结果运用,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创设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区群团工作委员会

(六)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益,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做好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并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设立关爱室,关注留守(困境)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建立专门档案,确保留守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实施范围,定期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督查,大力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建立健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应助尽助机制、依法控辍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坚决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七)提升校园治理水平,健全完善校园治理体系。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教育,牢牢掌握学校正确发展方向。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坚决防范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完善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师生、家长和社区群众共同参与的学校治理体系,提高校园治理能力。规范招生工作,合理规划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及时公开招生条件、范围、时间,实施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突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持续坚持医教协同机制,定期开展各种安全演练,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4月)。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以及中卫市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文件,掌握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沙坡头区教育发展现状,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成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召开推进沙坡头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动员大会,部署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同时,利用多种渠道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营造创建舆论氛围。 

(二)实施争创阶段(2021年5月—2024年12月)。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贯彻落实政府会议精神,召开本部门动员会,明确创建目标与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所有任务均明确时间进度及责任人。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进会,攻坚克难,有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组成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办,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学校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5 年1月—12月)。各成员单位及学校对照职责、标准自查完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模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相关单位和学校做好迎接沙坡头区、中卫市评估复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工作相关数据,填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申报表》,完成沙坡头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汇报材料的撰写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整理等工作,力争2025年底前创建成为自治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并接受国家评估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群团工作委员会、区公安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定期研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创建相关工作。 

(二)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关乎民生福祉。相关责任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根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召开本部门工作推进会,把此项工作列为近几年推动沙坡头区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机制高效、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的工作推进格局,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深入落实。要针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倾斜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召开部门联系会议,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短板补齐到位,确保顺利实现沙坡头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四)强化保障,抓好重点。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力保障“互联网+教育”、教育集团化办学,教师交流、质量监测、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需要。建立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加大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经费、人才保障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间、校际间教育发展差距。

(五)强化督导,实施问责。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相关部门、乡镇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范围,加强常态化监测,强化过程性督查,完善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创建工作的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影响此项工作推进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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