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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4年富民增收产业就业奖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4-00077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4〕21号 生成日期 2024-03-19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2024年富民增收产业就业奖补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4年富民增收产业就业奖补方案


为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的产业就业帮扶工作,全面巩固提升沙坡头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拓宽脱贫地区群众稳定增收渠道,现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差别化正向激励产业奖补(含产业奖励、产业补贴)和就业奖补(含就业奖励、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以激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内生动力为根本,以持续增加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收入为目标,鼓励和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扶持以枸杞、苹果等为主的种植业,培育以牛羊养殖为主的畜牧业,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着力增强农村人口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持续改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生活水平,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发展产业和就业的脱贫人口(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在册的脱贫户家庭人口,脱贫不享受政策的除外)和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除外)。

三、扶持标准

根据不同家庭的不同主业、不同规模以及不同效益落实产业就业奖补,2024年产业补贴、产业奖励、就业奖励、一次性交通补贴4项奖补政策允许脱贫户、监测对象单户(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户编号为准,同一户编号视为一户)交叉享受,单户产业补贴、产业奖励、一次性交通补贴、就业奖励奖补资金累计不得超过2.5万元,按照产业补贴、产业奖励、一次性交通补贴、就业奖励先后顺序依次享受。奖补标准及申报要求如下:

(一)产业补贴

1.种植业(含庭院经济)。①对种植玉米、水稻等传统农作物或苹果、枸杞等经果林,每亩给予农资化肥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0亩。已列入《沙坡头区2024年压砂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方案》扶持的朝天椒不再给予农资化肥补贴,小茴香、藜麦每亩给予农资化肥补贴180元;已列入《永康镇林下大球盖菇(庭院经济)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经果林地不再给予农资化肥补贴。②对2023年9月1日以来购买菌棒的,每棒给予菌棒补贴1元,单户最高补贴不得超过5000棒;已列入《永康镇林下大球盖菇(庭院经济)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扶持的大球盖菇不再给予菌棒补贴。

2.养殖业(含庭院经济)。①对在镇村辖区地域内(各级政府明确的禁养区域除外)养殖园区、庭院养殖给予饲草料补贴,其中:牛给予饲草料补贴500元/头,最高不超过50头;羊、猪饲草料补贴200元/只,最高不超过100只;已列入《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牛羊产业政策扶持方案》的牛、羊不再给予饲草料补贴。②对香山乡、兴仁镇镇村辖区地域内(各级政府明确的禁养区域除外)的养殖园区、庭院养殖牛羊给予饲养水费补贴,养牛水费补贴200元/头,最高不超过50头;养羊水费补贴50元/只,最高不超过100只。

(二)产业奖励

1.种植业(含庭院经济)。①对种植玉米、水稻等传统农作物及苹果、枸杞等经果林给予产业奖励,传统农作物每亩奖励100元,最高不超过20亩;经果林每亩奖励300元,最高不超过20亩。②对自有或租赁温棚1栋及以上,实际种植经营菌菇的,每户给予产业奖励2000元。

2.养殖业(含庭院经济)。对在镇村辖区地域内(各级政府明确的禁养区域除外)养殖园区、庭院养殖基础母牛的,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每繁殖一只牛犊奖励1500元(见犊补母)。

3.个体私营经济(创业)。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自主创业,从事汽运、餐饮、农家乐等个体经营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经营者每户奖励2500元。

(三)一次性交通补贴

1.跨县交通补贴。在沙坡头区外、自治区内各类经营实体就业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6个月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400元。

2.跨省交通补贴。在自治区外各类经营实体就业3个月及以上6个月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6个月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1200元。

(四)就业奖励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各类经营实体(企业、帮扶车间、合作社等)务工就业或临时务工且就业年工资总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按照年工资总额阶梯式给予基础就业奖励,对经营实体稳定就业的给予稳岗就业奖励。

1.各类经营实体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各类经营实体就业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年工资总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1.5万元以下的,每人奖励500元;达到1.5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每人奖励700元;达到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每人奖励1000元;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每人奖励1200元。在各类经营实体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者,再每人给予稳岗就业奖励2000元。

2.临时务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苹果园田间管理、西瓜种植务工、工地务工、枸杞采摘、私人雇工等就地就近临时务工的,就业年工资总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1.5万元以下的,每人奖励300元;达到1.5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每人奖励500元;达到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每人奖励600元;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每人奖励800元。

四、申报要求

(一)种植业产业奖补

1.家庭劳动力年龄在16岁及以上的予以享受种植产业奖补政策(年龄认定以申报当日计算)。整户无劳动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但子女、亲属等实际代种且对脱贫户、监测对象产生经济效益的,须提供委托子女、亲属等代种相关材料后,按照同一类别产业奖补标准的80%予以享受种植业产业奖补政策。

2.沙坡头区户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种植产业奖补的种植亩数为本人确权证明晰确权亩数、个人享受农业补贴的土地亩数或以正式承租合同租赁种植他人名下确权证明晰确权亩数的实际种植亩数。非沙坡头区户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享受产业奖补的种植亩数以镇村认定为准。

3.西瓜、草莓、韭菜、大葱、白菜、油葵、胡麻、胡萝卜、红薯、马铃薯、辣椒、小茴香、藜麦、中草药等参照传统农作物奖补标准进行奖补,香水梨、葡萄、核桃、桃、杏等参照经果林奖补标准进行奖补,菌棒补贴包括香菇、平菇、羊肚菌、木耳等食用菌。

4.同一亩地套种、多茬种植的,只能享受种植产业奖励、产业补贴各一次。

(二)养殖业产业奖补

1.家庭劳动力年龄在16岁及以上的予以享受养殖产业奖补政策(年龄认定以申报当日计算)。整户无劳动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但子女、亲属等实际代养且对脱贫户、监测对象产生经济效益的,须提供委托子女、亲属等代养相关材料后,按照同一类别产业奖补标准的80%予以享受养殖业奖补政策。

2.“见犊补母”必须购买基础母牛养殖保险、佩戴养殖耳标,各村须入户核验养殖耳标,登记系谱、耳标号,存档照片。拍摄照片统一使用“水印相机”,基础母牛拍2张照片,包括正面、左侧各一张,犊牛只拍一张正面照片。正面照片须保证头部轮廓和耳标号数字清晰。

3.享受养殖产业奖补的牛必须佩戴养殖耳标,各村须入户核验养殖耳标,登记系谱、耳标号,拍2张照片,包括正面、左侧各一张。羊、猪拍摄申请人在养殖场地近期照一张,拍摄照片统一使用“水印相机”,照片由各村存档。

4.以申请日为起始时间,原则上两个月内不得出售享受养殖产业奖补的牲畜,若出售必须在村部登记备案,填写《沙坡头区2024年富民增收养殖业产业奖补牲畜出售备案表》(详见附件5)。当县级抽检数据小于申报数据时,有出售备案证明表的按照申报数据计算,若无证明表按照抽检数据计算。

5.申报养殖产业奖补的牲畜在县级验收时如发生死亡、转赠等未产生经济效益的,当县级抽检数据小于申报数据时,以县级抽检数据为准。

(三)个体私营经济(创业)产业奖励

1.从事餐饮、农家乐等有固定经营场所个体经营的脱贫户、监测对象须持有营业执照、商铺租赁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的,申报人须提供在固定经营场所拍摄近期照一张,证明个体经营正常运行。

2.从事汽运等个体经营的脱贫户、监测对象须持有客运(货运)从业资格证、车辆挂靠协议等证明材料。

(四)就业奖补

1.就业奖补时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就业奖励务工就业年工资总额以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为一个年度周期统计。一次性交通补贴就业3个月及以上6个月及以下或6个月以上的,以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连续发放工资月数为准。

2.家庭劳动力年龄在16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下(年龄认定以申报当日计算)的予以享受就业奖补政策。

3.财政供养人员不得享受就业奖补政策。单人不得重复申报经营实体就业奖励和临时务工就业奖励,就业劳动力按照就业形式只能申报其中一种就业奖励,同时申报经营实体就业和临时务工就业两种就业形式就业奖励的按照较高档次兑付奖励资金。单人不得重复申报跨县和跨省一次性交通补贴,就业劳动力按照就业地域只能申报其中一种一次性交通补贴,同时申报跨县、跨省两种一次性交通补贴的按照较高档次兑付补贴资金,已在中卫市人社局申报2024年一次性交通补贴的,区乡村振兴局不再补贴。

4.经营实体就业奖励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须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连续6个月以上。

5.申报人如实提供务工就业相关材料,如经营实体就业的应出具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务工协议)复印件、工资划入申请人账户(含微信、支付宝等)相应凭证(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截图)或其他可证明务工收入的材料;临时务工的应提供劳务经纪人或雇主出具的务工证明、工资划入申请人账户(含微信、支付宝等)相应凭证(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截图)或其他可证明务工收入的材料。

五、资金计划

沙坡头区2024年富民增收产业就业奖补预算资金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产业补贴(庭院经济)预算资金1700万元,产业奖励(庭院经济)预算资金750万元,一次性交通补贴预算资金30万元,就业奖励预算资金520万元。

六、实施步骤

(一)种植业产业奖补

1.农户申请、镇村审核(4月20日—6月5日)。凡符合种植奖补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填报《沙坡头区2024年种植业产业奖补申请验收表》(详见附件1)向所在村、镇申请种植业产业奖补资金。各乡镇组织镇、村干部对申请户进行逐户验收,核查申请项目是否属实。验收合格名单要在村、镇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区乡村振兴局。

2.抽检复验(6月6日—6月30日)。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乡镇上报农户总数的5%抽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资金拨付(7月1日—8月3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户。

(二)养殖业产业奖补、个体私营经济(创业)产业奖励、就业奖补

1.农户申请、镇村审核(8月1日—8月31日)。脱贫户、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填报《沙坡头区2024年养殖业产业奖补、个体私营经济(创业)产业奖励、就业奖补申请验收表》(详见附件3)向所在村、镇申请养殖业产业奖补、个体私营经济(创业)产业奖励、就业奖补资金。各乡镇组织镇、村干部对申请户进行逐户验收,核查申请项目是否属实。名单要在村、镇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区乡村振兴局。

2.抽检复验(9月1日—9月25日)。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乡镇上报农户总数的5%抽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资金拨付(9月26日—10月3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户。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通过政策扶持引导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培育发展产业和稳定就业创业是实现增收的重要措施,各有关乡镇、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三落实”的一项硬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高质量、高标准推进。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镇村干部、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借助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众号、公示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有能力有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适宜产业,积极申报奖补。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产业发展指导服务,积极进村入户开展实用技术指导。

(三)严格申报验收。富民增收产业就业奖补项目涉及面广、 要求高、程序严、原则性强,各有关乡镇要将任务分解到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头上,实行划片包户责任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报要求,引导农户及时真实申报产业奖补,对提供虚假证明等虚报冒领产业奖补资金的农户,一经发现,全额追回。

(四)规范管理资金。区乡村振兴局、各有关乡镇要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各有关乡镇要对扶持内容和奖补标准在村、镇公示,区乡村振兴局要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各镇村、区乡村振兴局要建立健全产业奖补项目档案,切实做到“村有册、乡镇有簿、县(区)录入”。

本方案实施年度为2024年,如遇政策变化,再行研究调整。


附件:1.沙坡头区2024年种植业产业奖补申请验收表

          2.沙坡头区2024年种植业产业奖补汇总表

          3.沙坡头区2024年养殖业产业奖补、个体私营经济(创业)产业奖励、就业奖补申请验收表

          4.沙坡头区2024年养殖业产业奖补汇总表

          5.沙坡头区2024年个体私营经济(创业)汇总表

          6.沙坡头区2024年就业奖补汇总表

          7.沙坡头区2024年养殖业产业奖补牲畜出售备案表

          8.沙坡头区2024年富民增收产业就业奖补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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