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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告

发表日期: 2023-01-19 作者:
来源: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36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底前开展沙坡头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沙坡头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全部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以及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本次工作针对沙坡头区行政区划调整、集体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等情形,在 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集中开展沙坡头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入库、成果汇交工作,全面核清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边界,不同层级的乡(镇)、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边界,为自然资源管理奠定清晰的产权基础。

三、对以下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要补充进行地籍调查:1.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2.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3.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4.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

四、对2013年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要逐宗核实。按乡(镇)划分调查小组,确定调查路线;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村民小组(自然村)界线清楚的应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界线涉及的相邻方,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指界确认,乡(镇)、村具体配合实施;村民小组(自然村)界线不清楚或不存在的,以村为单位组织调查。对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依法进行调处,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

五、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申报的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登记主体、类型、内容、程序和权属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审核结果无异议的,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审批。

六、该项工作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具体牵头、安排实施,中卫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委会全力做好落实。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充分发挥乡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认定的主导作用,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妥善化解争议,为顺利确权创造条件,确保更新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委会要指派专人负责针对行政区划调整、集体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等情况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为准确界定本级组织集体土地的界线提供依据。

特此通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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