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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河(沟)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040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3〕5号 生成日期 2023-01-10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迎水桥镇、东园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兴仁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

《沙坡头区河(沟)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河(沟)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河(沟)道砂石资源管理,维护河势稳定,顺利推进河(沟)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河(沟)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保障河(沟)道行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河(沟)道砂石资源;依托具有河湖整治资质及丰富河(沟)道治理经验的受委托单位,分区域建设河(沟)道采砂基地,实现砂石采、运、销一体化管理;以财政增收、社会和谐、持续利用为愿景。

二、目的意义

河(沟)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化管理,是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沙坡头区河(沟)道砂石资源、保护河(沟)道安全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沙坡头区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统筹河(沟)道砂石科学规划、科学开采、强化监管;有利于规范河(沟)道砂石开采秩序,严控非法采砂,有利于保护堤防桥梁等涉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维系河(沟)道生态环境,对促进沙坡头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统一经营。依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十五部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借鉴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四川、福建、陕西、甘肃、内蒙古等地区河(沟)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模式,以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水法发〔2021〕7号)文件精神,沙坡头区河(沟)道砂石开采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经营管理(管理范围为沙坡头区管辖范围内的河(沟)道,砂石资源为河道内可利用的砂砾石、河砂),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委托统一开采管理的方式确定有河湖整治资质及丰富河(沟)道治理经验的受委托单位实际经营,实行政府统一经营管理。

(二)政策扶持、多元参与。加大政策引导扶持,推动砂石产业资源的合理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受委托单位适时、适度、科学引入多元化成分参与沙坡头区砂石市场经营,促进砂石资源经营管理规范运行。

(三)多措并举、发挥效益。公益性、经营性项目并举,兴利与减灾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受委托单位对河(沟)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的同时,要向区财政缴纳河(沟)道砂石资源收益,河(沟)道砂石资源收益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第一批)>的公告》中“建筑用砂0.96元/立方米”的价格,发改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及沙坡头区实际在不高于基准价的前提下,可适时调整河道砂石资源收益,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市场销售最高限价,受委托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根据经营成本、市场销售最高限价及市场行情制定销售价格,其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收入归企业所有。

(四)统筹规划、规范开采。按照《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河(沟)道采砂规划(2022—2027年)》科学规划采区、砂场,确保河(沟)道行洪安全,采区资源可持续开采利用,统筹保障各区域、重点项目、防汛抢险、民生需要砂石供应,深化管理、积极探索砂石资源开采经营新模式。

(五)采治并举、重在治理。受委托单位在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前,根据沟道实际情况编制《河道采砂疏浚及修复治理方案》并经专家评审、水务部门审批,严格按照规划和方案开采修复,最终达到沟道治理修复的效果。在采砂与治理修复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生产管理和防洪度汛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核查阶段

区水务局负责,按照《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河(沟)道采砂规划(2022—2027年)》对沙坡头区管辖范围内河(沟)道砂石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详细调查采砂企业经营、税收及证照是否齐备、到期等情况,再核查采砂企业是否存在偷挖乱采、超量开采等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对盗采盗挖严重、资源丰富的河(沟)道进行摸底核查,其它河(沟)道可后续完成。

(二)行政审批阶段

区政府委托或授权具有河湖整治资质及丰富河道治理经验的受委托单位对沙坡头区管辖范围内的河(沟)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区水务局作为主管部门对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履行监管和行政审批职责。

区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河(沟)道砂石资源核查情况,按照《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河(沟)道采砂规划(2022—2027年)》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指导受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水土保持方案、河(沟)道采砂疏浚及修复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区水务局根据受委托单位采砂申请,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所采挖河(沟)道砂石有效利用方量进行测算,受委托单位按照有效利用方量向区财政缴纳河道砂石收益后,区水务局予以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受委托单位进行开采经营,确保河(沟)道砂石资源生产经营依法依规。

(三)综合治理阶段

区水务、自然资源、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对河(沟)道砂石开采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企业和个人,偷逃税费等违法经营河(沟)道砂石行为。全面清理影响防洪、涉河工程、饮水安全、破坏河(沟)道岸线、不符合河(沟)道规划和环保等要求的砂石料场,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整治河(沟)道乱象。

(四)运营管理阶段

1.即日起,尚未办理采砂手续的河道,一律停止办理采砂手续;已经办理了采砂手续,并申领了采砂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视具体情况逐步收回;开采时间到期的,令其尽快处理剩余堆砂,不再延续办理许可;开采时间未到期但开采量已经达到规划许可量的,令其尽快处理剩余堆砂,不再延续办理许可;开采时间未到,开采量也未达到规划许可量的,受委托单位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与采砂业主具体协商,可直接收购或联合开发经营。

2.根据受委托单位的开采申请,依法办理河(沟)道采砂许可证,由受委托单位统一开发经营。

3.受委托单位要按照“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有效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以《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河(沟)道采砂规划(2022—2027年)》为依据合理确定开采区域,实行采砂场区统一调配管理,并按照“企业经营管理、开采恢复并举、优先防汛抢险、保障市场需求”的方式进行砂石资源开采经营。不得超范围、超许可量,采砂结束后及时撤离采砂机具、平复河床及沟道。采砂现场设立明显标志,载明相关许可信息,确保作业安全。采砂机具要规范管理。堆砂场应设置在河(沟)道管理范围以外,确需设置在河(沟)道管理范围内的,应符合岸线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4.受委托单位要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严格遵守《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河(沟)道采砂规划(2022-2027年)》,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论证,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在开采结束后按照水保方案及修复治理措施及时对河(沟)道采砂区域进行恢复,确保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5.沙坡头区所辖河(沟)道采砂采用行政管理与企业经营相分离的方式,区水务局负责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受委托单位负责统一经营管理。砂石经营管理运行前,由区水务局组织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清理行动,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砂石经营管理运行后,区水务局与有关部门及受委托单位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外部执法与内部经营管理联动机制。

6.受委托单位或授权委托的子公司取得砂石经营管理权后,负责制定经营管理制度,对河(沟)道砂石采取“产、销、运、管”的方式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水务、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财政、各乡镇、受委托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沙坡头区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困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协助受委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河(沟)道砂石规范管理运营。

(二)强化监督管理。区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各乡镇加大对强占河(沟)道砂石资源、非法盗采乱采河砂的打击力度,促进沙坡头区河(沟)道采砂有序可控。全面建立推广“河长+警长+检察长+乡镇+企业”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乡镇执法队及企业优势,将河道日常执法监管纳入沙坡头区综合执法体系,加大涉河(沟)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有机衔接,提升河道管理法制化水平,严厉打击河(沟)道各类违法行为,共同保护沙坡头区河(沟)道安全。

(三)加强综合协调。区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和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受委托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快采砂许可、用地等手续办理,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积极协助申请享受减免税政策,以加快推进河(沟)道砂石统一经营管理。

(四)建立长效模式。建立由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受委托单位通过企业自身优势进行河(沟)道砂石统一经营管理的新模式,在沙坡头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及乡镇大力支持下,在企业不懈努力下,沙坡头区河(沟)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将对河(沟)道管理和采砂工作形成长效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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