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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2—2025年乡村救助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064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3〕8号 生成日期 2023-01-19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2022—2025年乡村救助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2—2025年乡村救助保险工作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探索和创新保险服务方式,进一步推进乡村救助保险保障层次,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按照中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救助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开办发〔2021〕3号)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对象

沙坡头区农村户籍人口。

二、乡村救助保险界限

乡村救助保险以[(农户家庭年纯收入-突发重大支出)/家庭户籍人数]核算后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当年监测范围(参考值)上浮500元为救助界限(测算年收入以申请当月向上年同期推算1周年计算),以沙坡头区农村户籍人口为参考,对发现有因病致贫、因学致贫、因灾致贫、事故致贫风险的农户,且收入低于救助界限的,经调查确认符合乡村救助条件的发放救助保险金。

乡村救助保险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以设置的救助界限实时测定,并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救助。

三、乡村救助保险标准

(一)因病致贫。按照自付医疗费用1万元为预警线,对上报并核查认定符合条件的按阶梯式比例救助(自付费用以出院报销单为依据,且自费药品除外)。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内按30%比例救助,在1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按60%比例救助,在3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80%比例救助,5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90%比例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 10万元。

(二)因学致贫。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农村户籍人口的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6万元为预警线,对超出预警线以上的部分按比例救助。即自付费用超出预警线的,超出部分在0.3万元以内的按100%比例救助,在0.3万元(含)—0.5万元以内部分按80%比例救助,在0.5万元(含)以上部分按60%比例救助。原则上每个学生每年救助不超过0.5万元。

(三)因灾致贫。因自然灾害和火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对其家庭房屋、屋内附属设施及财产(不包含现金及金银首饰)造成损失,以1万元为预警线按阶梯式比例救助。即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部分按40%比例救助,1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按60%比例救助,损失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按80%比例救助,原则上每户每年救助不超过5万元。

(四)事故致贫。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有可能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家庭,经查勘符合认定条件,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乡村救助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致贫的,参照因灾致贫救助办法发放乡村救助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致贫的,参照因病致贫办法发放乡村救助保险金。

四、乡村救助保险资金池设立

由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签订《乡村救助保险合作协议》,区财政根据辖区内5%农村常住人口,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筹资设立乡村救助资金池,资金来源为沙坡头区本级财政,承保公司已于2020年按2020年财政筹集救助保险金86.502万元的10%提取8.6502万元运营成本,以后各年度不再提取,直到注入的资金全部用完。

2020年设立“防贫保”资金池注入86.502万元,经扣除承保公司运营经费8.6502万元、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共发放救助资金31.12718万元,结余46.72462万元,转入2022—2025年乡村救助保险资金池。乡村救助保险保障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资金池中已注入保险金用完此方案停止运行,后续合作根据政策需求另行商议。如政策调整变化,按照调整变化后政策执行。

五、工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初审,乡镇复审后,将有关信息报区乡村振兴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调查核实。区乡村振兴局收到相关信息后,委托承保公司逐一调查核实。承保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提交申请的农户,在7个工作日内派专职人员查勘、收集信息(提交材料详见附件5、附件6),并到当地公安、车管、房管、市场监管、民社、应急管理、医保、教育等部门及乡镇、村等进行核查核实,对符合赔付条件的对象进行统计归类,将相关信息书面反馈区乡村振兴局。对不属于乡村救助保险赔付情形或不具备救助条件,承保公司拒赔的,承保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将拒赔详细情况统计表报区乡村振兴局。

(三)结果交办。区乡村振兴局将结果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反馈。

(四)公开公示。有关乡镇、村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为期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最终名单公示、公示照片等资料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区乡村振兴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3、附件4)。

(五)审批备案。区乡村振兴局对乡镇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备案,并通知承保公司发放乡村救助保险金。

(六)资金到户。承保公司负责按标准发放乡村救助保险金,并将有关凭证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形成合力,明确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主动与承保公司对接,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乡村救助保险工作落实落地。

(二)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微信公众号、村务公示栏和乡村广播等媒介以及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工作契机进行政策宣传,让农户深入了解乡村救助保险内容、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都能享受到政策,有效阻断致贫风险。

(三)加大督查,确保实效。各乡镇要加强对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确保乡村救助保险真正发挥效益。乡村救助保险工作将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作为沙坡头区考核乡镇效能目标的重要指标。


区乡村振兴局联系人:拓明娟     

联系电话:0955-8806335

太平洋保险公司联系人:牛斌

联系电话:152****5552


附件:1.沙坡头区乡村救助保险救助资金申报表.docx

      2.沙坡头区乡村救助保险救助资金汇总表.docx   

      3.沙坡头区乡村救助保险救助资金审批表.docx

      4.沙坡头区乡村救助保险救助对象基本情况公示.docx

      5.沙坡头区乡村救助保险入户调查表1.docx

      6.沙坡头区乡村救助保险入户调查表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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