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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卫市沙坡头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067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3〕9号 生成日期 2023-01-19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道路交通更加安全畅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卫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71号)要求和沙坡头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2018年12月18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中卫市沙坡头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8〕195号),成立了沙坡头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安委”)。因机构和领导分工调整,现决定对区交安委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王文忠  副区长

副主任:周重南  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

        章学斌  区公安分局政委

        杨海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万自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文祥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小辉  区发改局局长

        段永军  区教育局局长

        宋  扬  区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白  龙  区司法局局长

        赵爱东  区财政局局长

        赵  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房国元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金萍  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党组书记

        黄宗玺  区卫健局局长

        代福俊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张永生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德有  区气象局局长

        孙学奎  市交通警察局交巡警一大队大队长

        李  尚  市交通警察局交巡警二大队大队长

        吉平太  市交通警察局交巡警三大队大队长

        靳  刚  市交通警察局交巡警四大队大队长

        王春波  市交通警察局交巡警五大队大队长

        贺  明  市交通警察局工业园区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交安办”)设在区住建和交通局,由区住建和交通局长周重南任办公室主任。

区交安委各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由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自行递补并报区交安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区交安委:在区委和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及区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决策部署;调研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发展趋势,制定沙坡头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政策性文件及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考核及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责任落实;向市政府汇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市交安委对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抓好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二)区交安办:针对沙坡头区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规划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年度、阶段性工作建议和解决办法,并协调实施;及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分析、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指导乡镇交安委开展工作,对各乡镇及行业系统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年度考核;执行自治区、中卫市交安委决定的各项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负责区交安委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区交安委联络员工作组例会或临时会议,并完成区交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区委宣传部: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宣传范畴,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关新闻单位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重大政策和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有关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因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取消该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评先创优资格。

(五)区发改局: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鼓励和支持道路交通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设备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在审核、审批或者核准新建改建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时,负责组织审查是否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工程和安全警示等基础设施。

(六)区教育局: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并进行安全教育督导和安全工作考核;监督指导各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监督、纠正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各类校车违法行为和非校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边交通、治安管理秩序。

(七)区工信和商务局:配合市直部门建立健全汽车改装企业管理制度,加强汽车安全管理;配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老年代步车进行安全技术认证;积极引导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在车辆税费征收、保险购置、公路收费(高速公路ETC)、停车收费管理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深入开展车辆非法拆解组装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管理。

(八)区司法局: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九)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市直部门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设备的登记管理、牌证发放等工作,健全农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审验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十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市直部门加强城市道路影响安全行车视线绿化树木的修剪和清理工作,确保城市道路绿化工作与道路协调统一;负责农村公路影响安全行车视线农田林网树木的修剪和清理工作,确保农田林网与农村公路协调统一。

(十二)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沙坡头区辖养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及时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协调配合市直部门督促监督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主体,将交通安全设施费用纳入项目概算,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做好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工作,统筹城市道路绿化、养护与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加强辖养公路上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审核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加强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道路客(货)运输源头监管,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动态监管道路客(货)运车辆行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十三)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督促各景区管理部门落实景区道路安全设施、停车场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协助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旅游包车及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参与旅游客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协调配合市直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宣传机制,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动态;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客观及时报道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十四)区卫健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援体系,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指导做好驾驶人体检、急救知识培训等工作。

(十五)区应急管理局: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公路部门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据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车辆、校车发生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六)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道路卫生保洁管理及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停车场监督管理及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清理整顿。

(十七)区公安分局:配合市交通警察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交巡警大队:定期分析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和特点,及时提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指导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履行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严格审批机动车登记、查验和驾驶人安全教育、考试工作;组织、指导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对道路沿线重大建设项目、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开展道路巡查,及时搜集、上报路面和车辆通行信息,提出管制、分流建议,执行管制、分流任务;严格落实等级勤务,强化桥梁、隧道、互通、匝道、弯道、陡坡等重要路段和重要节点的巡逻管控,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十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严格执行机动车、非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登记制度,依法查处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车辆、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及其配件和无照经营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及出售报废或拼组装机动车、销售假冒伪劣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车用燃气气瓶质量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十)区气象局:负责对沙坡头区范围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气象保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交通气象灾害评估。

(二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交安委,各乡镇长担任交安委主任,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辖区人、车、路相关信息采集、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劝阻、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信访稳控等工作,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化进程。各乡镇交安委于1月31日前将成立乡镇交安委文件报区交安办(区住建和交通局)备案。

三、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工作制度

1.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络员如有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交安办。

2.联络员的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报本部门、行业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落实会议安排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反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工作专报制度

区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区交安委专题报告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当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日常重要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应及时报送区交安办。

区交安办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动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建议书》等,及时传达区政府及区交安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部门重要文件精神,反映工作动态。

(三)公告制度

区交安办通过媒体不定期向社会通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数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危险路段和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和提示信息。

(四)工作评价制度

每年年底,区交安委将根据检查掌握的情况,对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全国、自治区、中卫市和沙坡头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所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以及群众参与文明交通守法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内是否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3.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情况。

4.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查找是否准确,是否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5.道路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得到进一步落实,涉及营运车辆、旅游客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得到遏制。

6.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否得到进一步加强。

7.应对重大突发性道路交通事故(件)的现场处置能力是否得到进一步提升(含预案的制定和实际运用效果);是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区域性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演练。

(五)一体化联动制度

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在市交安委统一指挥下,市、区,乡镇三级交安委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保持事故处置前后的信息互联互通,整合力量一体化联动处置交通事故,乡镇交安委重点配合市交安委做好事故涉及人员的信访稳控和善后处理。

(六)约谈制度

各乡镇如年内发生3次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区交安委主任对有关乡镇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2次死亡5人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区交安委主任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情况由区交安办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动态》等形式通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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