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1/2023-00267 | 文号 | 卫沙政办发〔2023〕53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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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常乐镇人民政府,区民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
《沙坡头区坟墓迁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坟墓迁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破除丧葬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方式,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构建和谐殡葬、尊重当地习俗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的要求,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对涉及常乐镇崾岘子沟至S205线范围内乱埋滥葬的坟墓全部迁至公墓(墓地)或火化,并恢复地形地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坟墓迁移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统筹协调,成立沙坡头区坟墓迁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兰 雄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孙金鑫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海轮 区民社局局长
赵爱东 区财政局局长
房国元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永生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陆文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明晖 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社局,马海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迁坟范围
沙坡头区常乐镇崾岘子沟至S205线范围(具体迁坟位置以迁坟公告发布为准),在迁坟工作结束后,上述迁坟区域范围内严禁出现乱埋滥葬现象,杜绝新生坟墓发生。
四、迁坟方式
(一)自行迁移。由坟主自行迁移至公墓(墓地)或者进行火化。
(二)集中迁移。由常乐镇人民政府组织迁移。
五、补偿标准
迁坟标准按照单穴每座1500元、双穴每座3000元补偿。
六、预算资金
涉及坟墓1000座,预算资金300万元,由本级财政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筹集。
七、迁坟时间
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八、实施步骤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应当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原则分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常乐镇政府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具体研究制定《迁坟工作实施细则》。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常乐镇政府要成立调查摸底统计专班,组织人员通过细致调查、认真统计,将现有坟墓的位置、类型(单、双穴)、所属户主等信息资料详细登记在册。
(三)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常乐镇政府要通过张贴公告、喇叭广播、微信群发布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告知本次迁坟的有关规定、办理流程及时限,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群众积极参与。
(四)核实确认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坟墓所属户主在30天内到常乐镇政府对坟墓进行登记、核实。对有异议的,要继续进行调查确认;无异议的,由坟墓户主签字并按手印予以确认,同时,办理签订迁移坟墓协议手续。
(五)坟墓迁移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对已核实确认并签订迁移协议的坟墓,由坟墓户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迁移;对查找不到户主或逾期未迁移的坟墓,以无主坟墓处理,由常乐镇政府组织人员统一登记造册迁移,后予以平整,美化绿化。区自然资源局、常乐镇政府对坟墓迁出后的荒山荒地定期进行巡查检查,杜绝再次散埋乱葬。
(六)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常乐镇政府对迁坟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沙坡头区迁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地考核验收迁坟工作情况。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迁坟工作政策性强、组织纪律性强,事关沙坡头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常乐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整体推动,狠抓落实。常乐镇政府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把迁坟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迁坟的意义和要求,提高社会各界对迁坟工作的认识,争取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要注重掌握政策和思想动态,做好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及时妥善解决迁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保障措施。要落实好政策保障、组织保障、责任保障和资金保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成立督查组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
(四)做好稳定工作。迁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传统思想转变和风俗习惯,常乐镇政府要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研究等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要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要充分分析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重点户、消极户,要善于倾听心声、了解不同意见,做到换位思考,积极化解特殊情况和问题;对无主坟,在统一迁移过程中要留有物证、可供识别,以备坟主认领。要端正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始终如一做到谦虚谨慎、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善于沟通,最大程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