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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坟墓迁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267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3〕53号 生成日期 2023-05-30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常乐镇人民政府,区民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

《沙坡头区坟墓迁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坟墓迁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破除丧葬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方式,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构建和谐殡葬、尊重当地习俗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的要求,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对涉及常乐镇崾岘子沟至S205线范围内乱埋滥葬的坟墓全部迁至公墓(墓地)或火化,并恢复地形地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坟墓迁移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统筹协调,成立沙坡头区坟墓迁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兰  雄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孙金鑫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海轮  区民社局局长

        赵爱东  区财政局局长

        房国元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永生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陆文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明晖  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社局,马海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迁坟范围

沙坡头区常乐镇崾岘子沟至S205线范围(具体迁坟位置以迁坟公告发布为准),在迁坟工作结束后,上述迁坟区域范围内严禁出现乱埋滥葬现象,杜绝新生坟墓发生。

四、迁坟方式

(一)自行迁移。由坟主自行迁移至公墓(墓地)或者进行火化。

(二)集中迁移。由常乐镇人民政府组织迁移。

五、补偿标准

迁坟标准按照单穴每座1500元、双穴每座3000元补偿。

六、预算资金

涉及坟墓1000座,预算资金300万元,由本级财政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筹集。

七、迁坟时间

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八、实施步骤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应当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原则分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常乐镇政府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具体研究制定《迁坟工作实施细则》。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常乐镇政府要成立调查摸底统计专班,组织人员通过细致调查、认真统计,将现有坟墓的位置、类型(单、双穴)、所属户主等信息资料详细登记在册。

(三)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常乐镇政府要通过张贴公告、喇叭广播、微信群发布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告知本次迁坟的有关规定、办理流程及时限,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群众积极参与。

(四)核实确认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坟墓所属户主在30天内到常乐镇政府对坟墓进行登记、核实。对有异议的,要继续进行调查确认;无异议的,由坟墓户主签字并按手印予以确认,同时,办理签订迁移坟墓协议手续。

(五)坟墓迁移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对已核实确认并签订迁移协议的坟墓,由坟墓户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迁移;对查找不到户主或逾期未迁移的坟墓,以无主坟墓处理,由常乐镇政府组织人员统一登记造册迁移,后予以平整,美化绿化。区自然资源局、常乐镇政府对坟墓迁出后的荒山荒地定期进行巡查检查,杜绝再次散埋乱葬。

(六)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常乐镇政府对迁坟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沙坡头区迁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地考核验收迁坟工作情况。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迁坟工作政策性强、组织纪律性强,事关沙坡头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常乐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整体推动,狠抓落实。常乐镇政府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把迁坟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迁坟的意义和要求,提高社会各界对迁坟工作的认识,争取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要注重掌握政策和思想动态,做好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及时妥善解决迁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保障措施。要落实好政策保障、组织保障、责任保障和资金保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成立督查组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

(四)做好稳定工作。迁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传统思想转变和风俗习惯,常乐镇政府要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研究等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要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要充分分析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重点户、消极户,要善于倾听心声、了解不同意见,做到换位思考,积极化解特殊情况和问题;对无主坟,在统一迁移过程中要留有物证、可供识别,以备坟主认领。要端正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始终如一做到谦虚谨慎、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善于沟通,最大程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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