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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4-00141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4〕29号 生成日期 2024-04-17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中卫市沙坡头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沙坡头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提高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能源通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编制。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公共设施损毁,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平稳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Ⅱ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Ⅲ级)较大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Ⅳ级)一般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4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沙坡头区内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政企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  现状及风险分析

沙坡头区内现有投运的长输油气场站3座,分别是国家管网集团西北公司银川输油气分公司中卫压气站、甘塘作业区,国家管网集团西北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沙坡头作业区。过境长输油气管道共有8条,分别是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西气东输三线、中卫至贵阳联络线、西气东输二线中卫至靖边联络线、西气东输三线中卫至靖边联络线、兰州至银川输气管线、石空至兰州原油管道。

油气长输管道领域风险包括:(1)通过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破坏损害管道导致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等事件;(2)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第三方违规盲目施工等破坏或者损害管道导致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等事件;(3)市政设施运行中各种杂散电流、高压阴极保护放电等现象导致管道受损从而产生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等事件;(4)上述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对供水、供电等运行产生影响导致的次生事件;(5)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管道突发事件;(6)根据管道保护要求,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风险。

第三章  组织体系

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发生突发事件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沙坡头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沙坡头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3.1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发改局、应急管理局、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国网沙坡头区供电公司,相关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沙坡头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按照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及时将重大紧急情况报告中卫市人民政府。

3.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指挥部的决定,跟踪掌握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3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2)区委网信办: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指导开展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等工作。

(3)区发改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有关乡镇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属地管理工作;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根据事件处置需要,选调有关人员为处置决策提供支持;督促、指导相关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参与或者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通信公司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维护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信息畅通。负责协助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障及供应工作。

(5)区民社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灾害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事件救援与处置所需资金的核算、拨付。

(7)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预报和发布沙坡头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供所保管的与油气长输管道交汇的有关规划资料。

(8)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沙坡头区受损道路和设施及时进行抢修恢复;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受损建(构)筑物进行鉴定和应急处置;组织调用混凝土、沙、土等;及时配合市住建部门指导和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城镇燃气管道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件。

(9)区水务局:负责根据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情况,指导沙坡头区供水单位做好供水和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发生供水中断等导致的次生事件。

(10)卫健局: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做好送往医院受伤人员的救治与统计等相关工作。

(1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事件应急处置;调运、分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依法组织、指导相应等级突发事件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2)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非救援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实施事件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控制事件有关责任人员;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13)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与范围等,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环境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事件得到控制后,监督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14)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指导事件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采取紧急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件。

(1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抢险、灭火、搜救伤员;协助管道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堵漏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完成救援后的消洗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扩散。

(16)国网沙坡头区供电公司:负责保障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电力供应,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防止引发次生事件。

(17)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18)管道企业:负责履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制定石油天然气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的紧急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企业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全力做好突发事件救援处置等工作。

3.4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与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和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情况;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派人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现场指挥部视情况可设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人员疏散安置组、善后工作组、新闻信息组等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参加,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抢险、灭火、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处置,防止发生次生事件。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全力配合,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管制、警戒,维持现场秩序。

(4)人员疏散安置组:由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区公安分局、民社局等部门和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善后工作组:由区民社局牵头,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临时救助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6)新闻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指挥部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新闻报道、信息整理及报送等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3.5 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聘请管道保护、安全监管、环保、消防、应急管理、气象、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处置建议。

第四章  预警

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预防和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

当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者消除时,根据变化情况,按照规定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

第五章 应急响应和信息报告

5.1  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启动Ⅰ级响应。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中卫市的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自治区、中卫市的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中卫市的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职责,立即赶赴事件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2信息报告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发现或者接到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除按照火灾事件等规定报警外,应当立即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企业。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损失以及处置等情况,并按照有关信息报告规定及时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初次报告后,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第六章 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者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的一般突发事件,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6.2处置措施

(1)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件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供电输电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切断有关电力供应、变压线路,防止引发供电输电的次生事件。

(2)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民社局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

(3)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赶赴事件现场,根据石油、天然气的物理、化学性质,实施泄漏、爆炸和火灾的扑救处置工作以及其他救援工作。

(4)区卫健局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5)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应当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记录、拍照等方式进行现场标志,尽量妥善保护现场。

6.3应急终止

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6.4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区委宣传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有关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形式主要包括网络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第七章 后期工作

7.1善后处置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等工作由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等要求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伤亡人员和受影响群众的安抚、抚恤工作。

7.2调查评估

(1)负责处置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过程评价。

(2)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发改局、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查明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7.3征用补偿

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或者指挥部授权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

第八章 应急保障

8.1  信息与通讯保障

指挥部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有线通讯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确保应急救援的信息指挥畅通。

8.2  队伍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各管道企业应当组建具备管道专业背景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救援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

8.3  物资装备保障

各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用于现场抢险救援等使用的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加强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的日常管理。

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合理配备防护器材;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保障;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应急药品及器械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保障。

8.4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指挥部提出,区财政局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第九章 附 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区发改局会同管道企业及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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