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21/2024-0003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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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永康镇 | 责任部门 | 民生服务中心 |
一、补贴资金名称:2024年4月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二、补贴文件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民规发〔2021〕7号)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函〔2024〕12号)。
三、申请条件:持宁夏户籍的居民,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690元可申请城市低保。
四、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简称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签字确认的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等)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所规定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调查结果可以民主评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审批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补贴资金标准:按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指标,将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分成A、B、C三类,低保标准对应为690元、610元、530元。
六、补贴对象及金额:柔远镇2024年4月共有38户46名低保对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发放4月最低生活保障金26380元。
本期公示为期7天,从2024年4月17日起至4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955-7639207;通讯地址:永康镇人民政府;邮编:755000;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镇、村、队(组)人员姓名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