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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镇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640502015/2023-00161 文号 滨政规发〔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06-17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滨河镇 责任部门 滨河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维护法治统一,保障政令畅通,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营造积极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沙法办发〔2023〕1号)要求,滨河镇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以及2021年和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中予以保留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纳入此次清理工作的文件27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决定保留1件,决定废止1件;政策性文件25件,决定保留16件,废止9件。


附件:1.滨河镇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滨河镇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滨河镇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4.滨河镇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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